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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对儿子说:你可以找一些合作伙伴,我给他们帮忙,你负责拿钱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子的犯罪之路
2004年12月16日 12:58:21

 

  云南省原省
长李嘉廷伙同其子李勃共同受贿案曾经震动全国。李勃参与共同受贿开始于1997年,这一年,离他大学毕业还不到两年时间。这个省级高官的儿子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日前,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栏目记者来到昆明市第二监狱,与正在服刑的李勃进行了面对面访谈。

  大学毕业后未能实现出国理想,李勃萌生做生意的念头。

  记者:1995年,你23岁,刚刚大学毕业。任何人都不会怀疑,这样一个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心里一定揣着一份美好的理想。

  李勃:我对当初的理想仍然念念不忘。当时我比较想出国读书,比较向往能去一些大型的国际化的公司工作,因为我在大学学的是外贸专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卫国是李勃受贿案的公诉人,他告诉记者,李勃大学毕业后,分到黑龙江省一家贸易公司,但是他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李勃之所以没有去黑龙江上班,是因为当时李嘉廷已经为他安排好了一条出国留学的道路。为了能够顺利出国,李勃在港商杨荣的帮助下去了香港。而由于签证被拒,出国的理想只能暂时搁置,此后他便开始跟着杨荣学做生意。)

  记者:在杨荣的公司里,你有没有参与实际的运作和经营活动?

  李勃:没有。我一般是跟着他四处跑一跑,很多具体的事情我都没有去办。由于在杨荣身边无所事事,出国的事情也一直没有着落,我开始萌生了回昆明自己做点生意的念头。

  父亲对儿子说:你可以找一些合作伙伴,我给他们帮忙,你负责拿钱。

  记者:你当时曾跟你父亲提出来想自己做一点事情,你父亲的反应是什么?

  李勃:他不同意,因为他当时在云南做官,不希望我在云南抛头露面,做这些事情。

  (李卫国说,李勃跟他父亲提出来想去做生意,但因为他的父亲当时是云南省省长,认为由李勃自己出面不方便,会给他带来不利影响,不允许李勃自己在云南抛头露面。他给李勃出主意:由李勃找杨荣、李俊等人合伙做生意,李嘉廷给他们帮忙,然后由李勃负责拿钱。

  虽然李嘉廷不同意李勃挑头做生意,但李勃还是背着李嘉廷和朋友合伙在昆明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但李勃亲自操持的生意却经营得非常不顺利,在昆明做了一些项目,都不成功。李勃自己也说看来离开了他父亲,不论是赚钱还是干其他事情,都非常困难。)

  记者:公司为什么没有开下去?

  李勃:因为像我这样的人,真正想靠自身的实力做什么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做成功了,人家也会以为你是靠父亲的背景。

  第一次尝到父亲的权力带来的甜头后,李勃在权钱交易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自己的生意没做成,李勃却了解到杨荣在李嘉廷的帮助下靠一笔烟草生意净赚了1300万元。1997年1月,为了对李嘉廷表示感谢,杨荣在香港给了李勃500万元港币。)

  记者:拿这笔钱时,有没有意识到这是违反法律的?

  李勃:没有。当时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对这种情况,觉得可能是违纪,或者是一种潜规则。国家的一些政策法规,我有时候也看,包括像中纪委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子女不许干什么,其实我也了解。但是我今天还是走到了这一步,慢慢地走到犯罪的道路上来了。

  (杨荣的500万元让李勃第一次尝到了父亲的权力带来的甜头,他开始在权钱交易的道路上越陷越深。在此期间,李勃又认识了昆明俊发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李俊。有了从杨荣手里拿钱的经验,李勃开始谋求和李俊合作。

  李卫国说,李勃跟李俊只是名义上的合伙,他不出一分钱。他说,李俊你去找好的项目,我通过我父亲把项目拿到手,然后到时候我们两个来分钱。这期间,李勃多次向李俊索要好处费,构成索贿行为。

  从1997年5月到1998年10月,李勃通过其父李嘉廷先后为李俊拿到了昆明市螺丝湾市场改造工程和世博园林小区700亩土地的项目开发权。其中,仅螺丝湾市场改造工程,李勃就向李俊索要了500万元。)

  记者:你怎么看待当时自己的行为?

  李勃:在当时的那种社会环境下,我觉得我的心理在不断地变化,又去想这个,又去想那个,这山望着那山高。好像在我脑海里有一个很深的烙印,那就是,我也可以像他们那样迅速地赚很多钱。

  (在检察机关对李勃的讯问笔录中,记者看到了李勃关于世博园林小区的一段供述:土地的事情办好后,我多次和李俊谈分成问题,我坚持拿李俊一半的利润,即五五分成。李俊不同意,他只给40%的利润,最后我同意按李俊的意见办,但条件是原来李俊借给我的450万元作为利润提前给我。这段笔录表明,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要,李勃已经开始变本加厉地利用李嘉廷的权力大肆牟利。)

  记者:毕竟是一笔一笔那么大的钱,当时即使没有意识到违法,难道不觉得烫手吗?

  李勃:当时隐隐约约有一点这样的感觉,因为这些事情是见不得人的,一直想去隐藏这些事情。

  (李卫国说,李勃的钱来得太容易了,他手上有1000多万元的资金,他自己说除了挥霍一部分,吃早点花上一两千块钱,其他的几千万放在股市里,大部分都亏掉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晖是当时审理李勃案的审判员,他告诉记者,从共同犯罪的情节看,李勃是从犯,李嘉廷是主犯,所以在量刑上比照李嘉廷的刑期,从轻处罚,确定李勃的刑期为15年。他这个案子比较特殊,虽然李勃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他利用父亲李嘉廷的职务之便,为别人牟取利益,然后,他在后面收受贿赂,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

  “在20岁刚出头时,我没有定下一个很好的人生目标,这是我最后悔的。”

  记者:你服刑已经快9个月了,而这9个月对你来说,还只是漫漫刑期的开始。

  李勃:我一直认为犯罪对我造成的“心罚”要重过国家对我的刑罚,因为它对我的心理伤害太大了。

  记者:心理伤害是什么?

  李勃:我觉得是一种众叛亲离的感觉。

  (面对记者,李勃不愿提及父子二人先后入狱的家庭悲剧,因为这一切的起因都是自己不断膨胀的贪欲。)

  记者:你后悔吗?

  李勃:我最可惜的,就是在20岁刚出头的时候,没有定下一个很好的人生目标,一个很正确的人生目标,然后为之去奋斗一生。我觉得这才是我应该做的,我现在最后悔的就是这一点。

  (“心罚大于刑罚”,这是记者采访李勃时印象最深的一句话。通过李勃受贿案,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亲情在金钱面前的沦落,还有权力和金钱的畸形交易。是李嘉廷的权力让李勃进入了权钱交易的怪圈,而依靠权力牟取大量不义之财,又让他丧失了最初的理想和信念,最终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本稿件摘编自2004年12月15日央视国际《李勃:高官之子为何难逃权钱怪圈》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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