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4年12月24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4股东发表联合声明
健力宝风波一团迷雾
2004年12月24日 11:40:26

记者 何磊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沸沸扬扬的健力宝风波的当事人之一李志达,联合其他3位新老股东今天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并向三水区政府提出“复产小组立即从健力宝集团撤出”等6项要求。

  与此同时,在健力宝公司所在的广东佛山三水区,许多记者在健力宝公司及区政府门前等着,希望当地政府能就“接管
事件”作出解释。然而记者们却一次次被公司保安和区政府的工作人员挡在门外。

  李志达等人的声明能得到回应吗?目前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

  据了解,2004年11月16日,刚刚卖掉“小护士”的李志达,怀揣两亿元进驻健力宝。正当他打算大干一番的时候,却莫名其妙地被三水区政府所谓的“复产小组”驱逐。李志达“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法”。

  李志达等人今天发表的声明说,今年11月,李志达从张海等股东手里收购了健力宝集团91.1%的股权。记者了解到,其余的股份为三水区政府所拥有。

  声明称,新股东进驻健力宝后,在短短十几天内为恢复生产投入超过1亿元,并克服种种干扰和困难,于12月6日使健力宝恢复生产。

  然而就在恢复生产的第一天,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区长宋德平操纵和指挥政府工作人员及不明身份的几十个人,自称“健力宝复产协调工作小组”,强行接管健力宝公司,并公开宣称“政府全面接管健力宝公司”,对健力宝集团董事会成员及高管强行驱逐。

  声明说,当地公检法机构有多人参与了接管和驱逐,整个过程未出示任何文件。“复产小组”接管后的第一道命令是停止生产。几日后,“复产小组”又擅自解雇29名健力宝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

  据称,“复产小组”接管后当天,三水区健力宝贸易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这家老板为区政府的新公司,对健力宝集团实行“体外循环”,使健力宝集团变成了该贸易公司的加工厂。

  李志达等人认为,这意味着,公司巨大的债务仍由健力宝集团承担,而巨额利润却被该贸易公司攫取。“复产小组”的强行接管和贸易公司的“体外循环”,绝不是拯救健力宝,而是使健力宝雪上加霜。

  尽管当地政府并没有为“复产小组”接管健力宝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但已经证实的消息是,在李志达入驻健力宝后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遭到拒绝。因为,应三水区政府之请,法院已经冻结了健力宝的股权。

  据了解,三水区政府方面提请冻结的理由有二:一是健力宝原收购方张海等有1亿元的收购款还没有支付,二是健力宝还欠政府4000万元的应分红利和2000万元的借款。

  在2002年改制之前,健力宝还是一个国有企业―――三水区政府持股75%。改制后的健力宝,变成了一个没有任何国有股权的中外合资企业。不到30岁的张海,以3.3亿元的价格,取代了三水区政府在健力宝的老板地位。尽管,当时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提出要以4.5亿元进行管理层收购,但不知何故,最终未能成功。

  之后,尽管三水区政府通过下属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回购了健力宝约10%的股权,但这丝毫不影响张海的大股东地位。

  无论如何,曾经创造了著名品牌“小护士”的李志达,并不愿意就此罢休。在今天的声明中,他们提出6项要求:

  第一,立刻交还被非法收缴的公司印章和三水正天及健康产业的全部账册;

  第二,“复产小组”立刻从健力宝集团撤出;

  第三,“复产小组”必须对其接管期间的一切行为向股东做出真实明确的交代;

  第四,贸易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其对健力宝品牌的盗用和对股东利益的侵害;

  第五,“复产小组”必须对其强行接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

  第六,新老股东保留追究此次接管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之权利。

  “为什么不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目前的纠纷呢?”这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的又一个疑问。汇中恒天的代理律师李广新解释说,“复产小组”入主后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或文件,因此,目前尚不好断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他们是以小股东的身份,还是以当地政府的身份接管健力宝。不过他表示,目前正在搜集有关证据。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