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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法治年终盘点
2004年公众关注的十大法规评选揭晓
2004年12月25日 10:52:41

 

  2004年,立法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大量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得以通过,公民的更多权利也逐步通过法律一一落实。

  本报联合“中青在线”、“搜狐”网举办的“2004年公众关注的十大法规评选”今日揭晓,共有1958名网友参加了评选。依照读者对法规重要程度的投票,本版对本年度开始实施的法规进行了排序,并摘登了部分读者评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投票率82.5%)

  今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网友留言:

  我赞成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尽管我也是个司机。原因很简单,犯同样的错,机动车司机付出的只是金钱的代价,而行人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在同等情况下,法律向行人倾斜是有道理的。我们也会在路上走,也是行人,法律应该保护弱者的权益,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社会公平的修正。

  ―――也是有车族

  我不同意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就要受到处罚。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应各行其道,各遵各规,谁违规找谁,为什么机动车要受无过错责任赔偿?法律面前就应人人平等,机动车驾驶者也是人,为什么无过错也要赔?为什么要为违法者“买单”?

  ―――奥拓长大了就是奔驰

  二、行政许可法(投票率81.2%)

  《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中国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备,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得到妥善处理。《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国务院、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等政府机关和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以贯彻落实其精神,一个服务型政府正在打造。

  网友留言: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政府自我约束的良好开端。如果能够真正不走样地执行,对百姓是福音。从人性角度来说,人居高位,面临的诱惑确实太多。所以,建立一个有限政府,限制公权力,也是防止腐败的良方。

  ―――网友

  《行政许可法》依其本意,就是让执法者不越位、缺位、错位,该作为的时候作为,不该作为的时候不要胡乱作为。但执法者愿意吗?我从来不相信大厦是一天建成的,但我却相信大厦是可以慢慢建成的。《行政许可法》就是法治的一块砖石。

  ―――三立先生

  理想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合格的“守夜人”,即除了征税以提供保护和公正之外,不应该介入私人事务。在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弥补“市场失灵”。一旦政府权力干涉私人事务,公权力就会侵犯私权利。要减少腐败,从根本上讲,就是要把权力尽可能地配置给市场,而不是配置给政府。因为权力是腐败之源,没有了权力,腐败自然减少了。

  ―――无须

  三、宪法修正案(投票率74.1%)

  今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写进了我国宪法。

  网友留言:

  把保护人权写入宪法绝对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应在法律中尽可能多地体现出来,使我们真正融入世界。

  ―――一网友

  宪法必须做到有效保护私有财产,否则,每当发生违法拆迁和非法征地,弱势群体就完全没有了救济渠道。

  ―――红豆杉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一定要有具体的法律来落实,而现在的情况却是,有很多具体法律实际上剥夺、减少了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贝克汉姆

  我觉得咱们国家的宪法修改得太频繁了,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稳定和树立宪法的权威性。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但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或者说我们的立国之本―――是不会变化的。

  ―――bee

  我是一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现在,香港法院在判决书中,有时也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法律依据作出判决。而我的一些内地朋友告诉我,这在内地还是很少见的。

  ―――龙的传人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投票率73.1%)

  从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给予女职工产假若不足90天,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将按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对用人单位予以经济制裁。逾期不支付职工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留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其内容来讲,是不错的,但重要的是执行。任何法规出台后,不贯彻执行就是废纸一张!

  ―――成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有了,但违反的企业比比皆是。我们单位给我们上的保险就很低,但谁敢去和老板争?工作不想要了?!

  ―――小桥流水

  法律是好的,但执行起来恐怕有困难。现在的问题是,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时是不用付出代价的,但不按上司的意图办事,肯定是要付出成本的。

  ―――糊涂人

  五、工伤保险条例(投票率70.9%)

  《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另外,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法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网友留言:

  我老家有个亲戚是农民工,他在上海的建筑工地做泥瓦匠,一次做工时不小心摔瘸了腿,工头见人不能干活了,就给了500块钱医药费打发他走人。我这亲戚四处告状,但有关部门告诉他:你是农民工,不能算工伤。我的亲戚现在只好待在老家,腿脚不灵便也不能下地种田。我希望《工伤保险条例》能把农民工也包括进去。

  ―――雷雨

  不知道什么算工伤?我是坐办公室的,长年坐在计算机前,大学毕业没几年就得了腰肌劳损,眼睛也不好,患了角膜炎。我去医院看这些病已经花了不少钱,但是去单位财务那里都不能报销,他们说是慢性病,不给报。可是,慢性病也是工伤啊!不上班我就不会得这些病啊!不知道《工伤保险条例》有没有列明这些因为工作导致的慢性病。

  ―――红色警戒

  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投票率67.9%)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共29条,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1年公布第一批婚姻法司法解释后,第二次对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正确适用婚姻法作出解释。此次司法解释重点对夫妻财产分割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地制定第三批、第四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网友留言:

  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财产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觉得这一点在现代社会很有意义,夫妻之间在婚后仍可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避免了以功利为目的的婚姻。

  ―――小家碧玉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我认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困难不是概念的认定,而是取证的困难。由于家庭暴力是在家庭这样一个私密的空间实施的,很多人因为证据不足难以起诉,在新的司法解释里,应该放宽对家庭暴力的证据要求。这样,才能有更多的受害者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巴国布衣

  七、居民身份证法(投票率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退出历史舞台。新身份证法共5章22条,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新法的许多条款更加突出地强调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颇具人文关怀色彩。

  网友留言:

  我的身份证因为一起较小的交通事故被交警扣留,我觉得交警没有这样的权力,他最多只能暂扣我的驾驶执照,剥夺我作为司机的权利。但是,身份证是作为普通公民的身份证件,不在身边我有很多事情都办不了了。不知道《身份证法》有没有禁止警察扣身份证的规定?

  ―――一司机

  现阶段不可能全民信息电子化,但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一部分人的信息系统,最终要发展成具有公民资信记录功能的“社会保险”系统。

  ―――凯旋门

  我的建议是:凡是涉及居民身份证的使用需要复印件的,必须要有本人签字,或者代理人签字(并出具身份证),杜绝犯罪分子盗用身份证作案。这些案件可能有:1.假按揭;2.假银行账户;3.用他人身份证使用电话,导致高额话费无人买单。

  ―――法律人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投票率5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在银行、酒店遇劫可提出索赔;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死亡赔偿金比较以前增加一倍多。

  网友留言:

  非正常教学时间内学生自己活动不慎受伤,也要学校赔偿吗?哪有这么多老师看护?除非靠“关”!

  ―――搜狐网友

  我觉得应该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度。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健全,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相应地对老百姓的精神赔偿也要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条鱼

  对于工伤的赔偿,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才能够赔偿。然而,有许多单位并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有的单位经常违反劳动法,更不要说是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了,这个问题需要国家费大气力去解决。

  ―――邻村人

  学生上课期间私自旷课溜出学校,出了车祸,却来追究班主任、学校责任,合理吗?上班路上只有机动车辆事故才算工伤,骑自行车为何不算?法律应该照顾到基层老百姓的利益。

  ―――TUE

  强烈支持!尤其是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的保护,是非常有意义的。

  ―――高山仰止

  九、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投票率58.6%)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办法和物业收费原则,办法提出,国家提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网友留言:

  重要的是费用要明确。首先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及计算方法,并有可行的监督方法。其次,物业管理机关要定期公布上级部门核查过的账目。

  不同的收费,应享受不同的服务,要物有所值,不能搞一刀切。像我们居住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小区,基本上居住面积在40~6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月要交保安费5元(北京市标准3元~5元),我认为很不合理。

  ―――包包

  应该全面取消进出小区的汽车停车费!百姓要串门,要走访朋友,可是凡是进出小区门都要收取费用,这严重不合理!

  ―――网友

  物业的服务标准应有人来监督,服务不到位应少收。

  ―――边城

  十、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投票率57.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2月1日起施行,将非典、禽流感列入法定传染病行列;法定传染病由原来的35种增加到37种;规定传染病疫情信息须定期公布且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新法还更加尊重个人隐私,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网友留言:

  非典、禽流感的传染现在是国际性的,我们必须用法律来保护国人的生命安全。《传染病防治法》作了很多具体的规定,我觉得这是必要的、适时的。

  ―――我思故我在

  《传染病防治法》不仅从医学的角度规范了传染病救治、处置的全过程,完善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规范了传染病的救治活动,更重要的是,它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并做到了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权益的平衡。我认为后者是最重要的。

  ―――GoodLuck

  新的《传染病防治法》最显眼处就是,当遇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卫生行政部门都将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信息。同时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凡是发生工作疏忽、不力,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追究领导的责任。我认为,这些条款必须得到落实,否则,像SARS流行前发生的卫生部长、北京市长辞职事件,只能称其为事件,而不能形成制度。

  ―――幸运女孩

  撰稿、整理:王亦君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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