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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彩票案”公证员玩忽职守被判刑2年
2005年01月01日 10:34:28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员董萍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19日,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就2004年3月20日至25日在西安市东新街发行的6000万
元即开型体育彩票,向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申请二次开奖公证,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材料。公证承办人、国家三级公证员董萍未认真审查材料,也未查阅索取有关文件规定。在彩票发行期间,董萍也没有按规定监督审查中奖彩民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中奖彩民申请公证过程中,又未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导致部分已中奖奖票被彩票发行承包人杨永明和其雇员孙承贵抽走,交给他们叫来的“托儿”岳斌、刘晓莉、王长利再次使用,“抽得”三个特A奖,即3辆宝马车加12万元人民币。同时,董萍对岳、刘、王3人在申请公证时使用的假的或过期的身份证未仔细审查,也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导致大奖被骗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萍作为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在彩票公证的重要环节上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证程序不合法,公证结果不真实,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考虑到董萍对其犯罪行为认识深刻,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酌情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董萍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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