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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烧掉5000万元
茂化实华原料断顿 价格分歧两败俱伤
2005年01月07日 02:07:38

记者 杨得志 林洁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
太急?”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化实华)常务副总经理白建光一声叹息。

  一个多月来,由于原料供应被中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炼股份)卡断,他所在的茂化实华生产陷入全面停顿。白建光和1000多名员工已是心急如焚。同样心急如焚的,还有大批茂化实华的股票持有者。

  据悉,由于茂化实华的原料来自茂炼股份炼油剩下的边角料―――液态烃(俗称“液化气”),茂炼股份停止向茂化实华供应后,这些液态烃未经提炼就被直接排放,可能造成年均6亿元以上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隐患。

  2004年12月底,本报记者赶赴广东茂名,进行调查采访。

  曾经是血肉相连的兄弟公司

  茂化实华,坐落在茂炼股份厂区大院内的一个角落里。两年前,这两家公司本为一家―――都是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简称茂名石化)控制下的公司。

  “茂化实华就是茂炼股份整个加工链条中的最后一环。”茂化实华总工程师曹光明告诉记者。茂炼股份炼油剩下的液态烃,由管道流进茂化实华的生产装置后,经过脱硫和分解,最终转化成民用液化石油气和重要化工原料聚丙烯。

  1988年10月,中国石化集团以茂名石化为发起人,成立了茂化实华,实现了上述生产环节中的“变废为宝”。

  1996年茂化实华在深圳A股上市,其第一大股东为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实际控制人为茂名石化。

  作为对原料依存度极高的石化下游企业,茂化实华的利益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关注。为此,茂名石化在茂化实华上市和配股时多次作出承诺,并专门下发文件指出:实华公司已有的生产项目,茂名石化及其子公司不再重复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实华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

  价格分歧使亲兄弟变为表兄弟

  2002年12月,茂化实华第一大股东茂名石化职工互助会将其所持有的绝大部分法人股份转让。北京泰跃以29.5%的股份一跃成为第一大股东,茂名石化则以17.8%的股份位居第二。

  这样,茂化实华由原来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变为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截至2004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16.24亿元,净资产6.63亿元,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位居茂名市地方工业“十强”之首。

  但是,茂化实华的高速发展和丰厚的加工盈利,却让原料供应方再也无法安坐一隅,矛盾逐渐产生。原料价格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北京泰跃入主之前,茂化实华和茂炼股份作为供需双方一直按照中石化关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且严格执行。

  2002年5月,中石化集团明确规定了茂炼股份供给茂化实华原料的价格公式(液化气原料出厂价=当月的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120元/吨)。但到了2003年9月,茂炼股份单方修改了原定的价格公式。公式更改后,原料价格大幅上涨,9月至12月份茂化实华减利2986万元。

  进入2004年,茂炼股份仍旧沿用2003年9月制定的价格公式,茂炼股份供给茂化实华的原料价格比调整前的中石化定价每吨高出500元至1000元。

  为此,北京泰跃多次向茂炼股份抗议。2004年3月,经过协调,北京泰跃与茂炼股份各退一步,确定了当年一季度新的价格公式。

  但进入4月份,茂炼股份下文告知茂化实华,原料价格仍按2003年9月份的价格公式执行。北京泰跃遂从5月份开始暂时拒付货款,双方矛盾激化。

  为了缓解矛盾,2004年9月8日,茂化实华主动向茂炼股份支付了所欠的原料款,但价格则是按中国石化集团最早制定的公式计算的。同年12月,茂炼股份彻底停止了原料供应。茂化实华陷入“无米下炊”的境地。

  1.58亿元的分歧

  在茂名期间,记者多次前往茂名石化和茂炼股份采访,均遭到了拒绝。从宣传部到总经办,再到公司授权的副总,都不愿意对此事发表看法。茂名石化总经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方拖欠我们的货款,所以要停气。”

  这个说法正是源于双方1.58亿元的分歧。

  按照中国石化集团最初的定价标准,茂化实华应付茂炼股份20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原料款,共计11.48亿元,茂化实华已经支付。但若按2004年茂炼股份一季度的计算公式,茂化实华则应付13.06亿元,两者相差1.58亿元。这1.58亿元即为双方分歧所在。

  由于价格分歧较大,茂化实华与茂炼股份陷入了僵持的消耗战中。

  争斗两败俱伤

  “原料价格的更改,几乎从不协商。经常就是茂炼股份单方面发来一个传真,甚至就是打来一个电话,价格就要按照他们说的算了。”茂化实华的一位负责人拿出一份份传真和电话记录,无奈地对记者说。而这些管理人员,原本都出自茂名石化和茂炼股份,今天的境地让他们分外尴尬。

  在整个争斗中,“关联交易”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

  2004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正式复函,对茂化实华与茂炼股份的关联关系作出认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并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依照交易标的额的大小分别由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决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茂化实华认为,茂炼股份在未经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前提下,单方面提高原料价格,且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准则。

  此外,这个价格也不符合系统内和周边市场的实际情况,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据悉,茂化实华主要原料80%来源于茂炼股份,20%通过湛江东兴炼厂、北海炼厂进行市场采购,这些从市场上采购的液化气原料价格大部分按液化气价格、小部分按液化气价格+50元/吨结算。这些价格,不但远低于茂炼股份的强制定价,也远低于原来中石化的定价“液化气价格+120元/吨”。但是,由于茂炼股份掌控着茂化实华的“水、电、气、风”四大生产要素,茂化实华依然无法恢复生产。

  据悉,停止对茂化实华供气后,茂炼股份炼油剩下的边角料―――液态烃也失去了惟一的提炼途径,每月至少损失420万元。而且,未经加工分离的液化气中所含的丙烯就这样被白白烧掉,每月造成的损失就将近5000万元。

  还有深层次原因?

  事发后,茂化实华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茂名市委、市政府递交报告。

  在这两份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如下表述―――“我公司与茂炼股份就原料价格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中石化股份通过茂炼股份向我公司施压,以调整原料供应价格甚至采取停供原料的手段,最终达到收购我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气体分离装置和聚丙烯装置)的目的。”

  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得到中石化及茂名石化和茂炼股份的任何回复。但有石化行业资深人士分析,此次茂化实华事件与中国石化集团正在实施的“治散”战略密切相关。所谓“治散”,即整合中石化的全部资源,包括资产、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共同抵御外部冲击。

  业界的解释是―――中石化要把炼油行业所有相关的业务都完整地控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对下游资源的垄断性控制,获取更多利润,以弥补炼油过程中由于原油价格上涨而带来的损失。

  此外,2004年聚丙烯价格一路攀升,也是双方矛盾激化的一个原因。若按中国石化集团最初的定价,茂化实华2004年全年预计可获利2.5亿元。

  与此同时,茂炼股份在2004年10月成品油市场价格倒挂时,不但不赚钱,反而出现亏损,炼油愈多亏损愈多,因为油价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成品油价格要保持稳定,不能随便涨价,当进口原油价格上涨时,炼油便不赚反亏。

  与炼油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4年从炼油边角料中提炼出的聚丙烯则价格暴涨,利润一直十分可观,并且一直以来就保持着良好的势头。2003年茂化实华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高达20亿元,净利润接近7000万元。

  在此种情况下,中国石化集团欲尽早完成“治散”战略,而付出巨大代价的茂化实华大股东自然不愿轻易放手,双方矛盾不可调和,最终造成了今天两败俱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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