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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200多万元 随身携带催泪手枪
原河南交通厅长石发亮被双开
2005年01月09日 02:36:59

 

  本报郑州1月8日电(记者潘志贤 韩俊杰)今天16时,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石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最近,省纪委研究决定,并报请省委批准:给予石发亮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法定程序开除其公职。鉴于石发亮的行为涉嫌犯罪,决定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有关线索,一
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3年2月23日,本报独家披露了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了解,石发亮于1996年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2000年5月任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经河南省委同意,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同时免去其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

  经查,石发亮从1992年以来,大肆收受他人钱财,尤其是在1996年至2002年9月任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标,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其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3267.35万元。其中石发亮单独收受他人贿赂791.52万元,伙同其妻黄玉荣、妻妹黄玉芳共同收受贿赂1136.09万元,接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215.94万元,另有1123.80万元的款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石发亮被“双规”期间,向专案组交出随身携带的一支制式催泪手枪和5发催泪子弹。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石发亮对上述问题供认不讳。

  河南省纪委副书记何广才认为,石发亮的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品质。他表示,今后将注意从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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