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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
新疆离婚与结婚人数4∶1
2005年01月11日 02:36:22

 

  本报乌鲁木齐1月10电(邢静 记者海忆水)一边门庭若市,一边冷冷清清,新疆离婚和结婚人数的对比越来越悬殊。2004年,离婚人数约是结婚人数的4倍。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介绍,自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新疆共办理结婚登记185243对,离婚登记658167对(不含法院判决
离婚的)。乌鲁木齐市2003年共办理离婚登记2682对,而仅2004年上半年,就办理离婚登记2897对,离婚率大幅度上升。

  “一年前我给这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想到这么快就又给他们办离婚证了。”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苦笑着送走一对怒气冲冲的男女。她说,每天都要面对一些原本幸福的夫妻冷漠分手,甚至反目成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福利事务处副处长吐尔逊说,离婚率明显上升,一方面反映当事人要求婚姻自由、追求婚姻质量的愿望,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对于一部分当事人来说,也存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不需要出具单位介绍信,收费降低,取消离婚调解期等原因;同时,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等违法婚姻现象也加剧了这一问题,新疆各级民政部门2004年共为2861对“夫妻”补办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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