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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事事都找110
公安部呼吁:要使110发挥最大效益
2005年01月11日 02:36:25

 

  本报北京1
月10日电(记者何春中)从老百姓挂在嘴边上的“有事找警察!”,到警察期望的“天下无贼”,110已成为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但是,由于一些群众事事都找110,导致部分地方的110不堪重负,以致真正需要的人不能够得到及时帮助。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4年,全国城乡110接处警网络已基本形成。目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公安局已全部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和指挥中心。90%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或开通了110报警电话。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指挥中心。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还通过110接处警工作,受理群众求助849万起,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81.6万起。

  但是,也有群众反映,有时会出现一些110接处警不及时导致延误警情处置的情况。公安部一位负责人说,出现这一问题源于一些群众对110的接处警范围不了解,认为110一拨就灵,以至于经常把一些买菜购物、吃喝拉撒睡等家庭琐事,以及部分需要向政府其他部门反映的事儿也向110报警,并要求解决,这使一些地方的110不堪重负。

  “更有个别人打110电话进行无端骚扰、消遣、寻开心,严重影响了正常的110接处警工作。一些群众对报警方法和110接处警的程序不清楚,发生报警不清,或报警时间过长,导致延误警情处置。”

  这位负责人呼吁,要充分利用有限的110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

  背景

  110受理报警和受理求助的范围

  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正式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是:(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是:(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还规定,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目前,我国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以及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何春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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