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1月18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调查
天坛医院遭遇500万元索赔 巨大医疗风险催人深思
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能不能包打天下
2005年01月18日 02:47:59

记者 万兴亚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

  今天“北京天坛医院遭遇500万索赔”的消息见诸报端,再次将公众的视线引领到医疗风险上。与之一同引起关注的还有北京市今年年初开始强制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

  曲女士曾是北京天坛医院手术室主管,2003年11月14日,她老伴王先生因胸部疼痛住进天坛医院,后因病情突然恶化去世。尸检报告上写明,王先生死于心肌梗塞引发的心脏破裂,同时5根肋骨骨折。曲女士怀疑医院用错药,为此将天坛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1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注意到,代表天坛医院出庭应诉这一天价索赔的不是天坛医院的医生,而是石景山医院医务部主任刘小雨,他受北京医学教育学会指派出庭,因为天坛医院已经从2003年11月5日开始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凡涉及该院的医疗纠纷,都由保险公司出面“料理”。刘小雨告诉记者,实际上他出庭的真正指派方是北京天坛医院投保的太平保险公司。

  北京今年强制推行医疗责任险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去年底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市1254家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万多名临床医护人员将全面进入保险合同期。换句话说,北京市卫生局将以“统一投保”方式向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已艰难推广近6年的医疗责任保险。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介绍,之所以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主要是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2003年共发生医疗纠纷8000余起,赔偿金额达5000万元,占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2%,最高的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

  “数千元到两三万元左右的医疗纠纷,对医院而言几乎是‘家常便饭’”,某医院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与医疗纠纷的“火爆”相比,国内责任保险的投保状况则不容乐观。北京市从1998年起开始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医疗责任险,但投保者寥寥,最终,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医疗责任险市场。

  《关于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情况的报告》在介绍这一情况时有如下表述:“目前,在京10家财产保险公司,只有人保和太平两家分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截至2003年底,3年间北京市医疗责任险累计实现保费865.4万元,累计赔款支出274.3万元,未决赔款141万元。2002年前人保北分曾有多家支公司开办该业务,共承保16家医院。到2004年则只有一家支公司开办此业务,承保医院下降至4家,且经营风险很大。”

  邓小虹在接受采访时说,随着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医生不得不采取防卫性医疗行为,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突破性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利益受损。特别是对于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如医生采取消极保护行为,往往耽误最佳抢救时机,使抢救成功率大大降低,而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减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负担和压力,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为患者损失“买单”。

  然而,医院和患者对医疗责任险又是个什么态度呢?

  投保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北京市宣武医院医患处王主任介绍,如果宣武医院参加强制医疗责任险,全年的保费将达到80多万元,而去年该院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理赔额加起来不过70万元左右,而这个数字是该院历年来理赔的最高额,此前,每年也就是二三十万元。换句话说,他认为参加强制保险的投入太高。

  王主任还说,就他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打交道的“经验”来看,参保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因为很多患者或家属不愿意和保险公司打交道,他们认为医患纠纷的产生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其中涉及医生和护士服务态度或责任心的纠纷,更别指望保险公司“越俎代庖”。参保也许并不能减少医院或医生的“麻烦”。

  北京市早在1998年就开始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是全国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城市之一。事实上,上述担心也正是医疗责任险迟迟没有推广开而最后要通过北京市卫生局强制统一投保来实施的原因。

  邓小虹对此的解释是,以往因为没有以政府统保的方式来推行,结果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数量很少,全北京也只有18家医疗机构参保,而开设此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两家,由于没有“大数法则”保障,加上风险太大,医疗责任保险“叫好不叫座”,濒临夭折。

  邓小虹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不仅仅限于医疗事故,因为据初步统计,医疗事故只占医疗纠纷的20%左右。如果医疗责任保险仅限于医疗事故,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负责赔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一切赔偿责任,除医疗事故外,如在服务态度、医院管理或医疗质量方面产生纠纷,患者也可以要求赔偿。

  但天坛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马大夫则“抱怨”,医疗纠纷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比率太低。

  她介绍,2003年投保太平保险公司之前,天坛医院投保的是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险,但是这家保险公司对于法院判决的医疗责任都不认。因为根据保险条款,只有被认定是医疗事故,保险公司才负责“买单”,而在法院和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定中,又很少认定医疗事故,大都认定为“要负医疗责任”,其结果是医院还要为此付钱“买单”。正因为这种“纠纷”,天坛医院在第一期医疗责任险承保期到了后,才改弦更张,换了一家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险会否降低医生责任心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就诊者,有的人欢迎保险公司介入,也有的人表示反对。

  一位姓柳的小姐告诉记者:“当然是保险公司介入好了,毕竟是第三人,会相对客观一点,而医院肯定会站在医生一边,千方百计推脱责任。”杜女士恰恰担心这一点:“如果产生医疗纠纷,医院毕竟顾及名声,不会和患者长期消耗,但是保险公司就可能不在乎,会想方设法减轻赔偿责任。”

  一位姓曾的先生则担心,一旦实行医疗责任险后,医生如果没有了赔偿的风险,会不会减少责任心,“制造”更多的医疗事故。

  上海长航医院在三年前就已开始购买医疗责任险了。该院负责购买该险种的许卓慧医生告诉记者:“从我们医院三年来的情况看,购买这一保险很有必要。”

  许卓慧医生认为,保险公司的介入,能得到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信任,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医患矛盾。而且,由于保险公司经常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及及时组织专家来讲解索赔案例,对于减少医疗事故能发挥重要作用。

  至于有患者担心,医疗责任险的实施会不会降低医生的责任心,许卓慧医生和北京天坛医院的马大夫都做了否定回答,因为医生都会在乎自己的声誉,而且尽管实施医疗责任险,只要是2万元以下的理赔额,医院都要分担1000元的理赔额,超过2万元时,医院要承担5%的赔付。根据各个医院的实施情况,这些医院兑交的理赔80%都落在了医生头上,医生当然不愿自己拿钱了。

  另外,医疗责任保险由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共同缴纳,而保费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年度发生保险事故多,次年就增加保费;事故少,就降低保费。医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仅经济上受损失,其声誉、晋级、评优等也会受到影响。邓小虹认为,投保不会影响医务人员的责任心,而是为其提供了更好的执业保障。

  据悉,北京虽然已开始强制实行医疗保险,但仍有很多医院尚未投保。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