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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访并非公民维权的惟一途径
2005年01月18日 03:34:43

实习生 霍黎敏 记者 万兴亚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

  著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施行后,对于及时化解当前的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但他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应正确处理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关系。

  湛中乐教授谈到,信访是公民维权的一个重要
的救济方式,但并不是最有效的方式,在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和集体之间的行政争议问题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比信访更直接,更有法律约束力。

  湛中乐说,老百姓喜欢选择信访有多方面的原因。由于长期的民族心理积淀,百姓有强烈的官本位意识、青天意识,有事喜欢找政府,首先想到找政府,对政府和行政权力过分依赖。不仅找政府,而且越过地方政府,直接找中央政府;不仅找领导人,而且找中央领导人、国家领导人。

  他认为,老百姓倾向于选择信访的另一方面原因是,法制宣传和实施上还存在很大问题。信访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事件是政府与公民及企业等法人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问题。而在行政争议的解决上,信访并不是最有效的途径,它只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重要补充。

  湛中乐教授说,以往媒体经常报道,领导人关注导致个案得到解决,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政府的依赖心理。而现实中的大量信访并不能达到媒体报道的个案那样的效果。在处理行政争议时,应先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这些途径都走不通再选择信访。应要对信访的作用和功能有恰当的定位。

  湛中乐强调,如果所有问题都通过信访来解决,那么政府将不堪重负。对于行政争议的处理,必须分流,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曾主持《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在过去一年中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他在第一时间看到了《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于建嵘认为,我国的信访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权威的流失;第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第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

  于建嵘表示,《信访条例》这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是,把保护人民群众上访的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原则提了出来,这是以前没有的。同时,于建嵘还认为,从长远看,信访制度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信访职能应集中到各级人大代表会议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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