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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欠资检查将持续到2月
2005年01月24日 02:50:00

本报记者 李涛

  “全国总工会已建议,修改刑法,对恶意、重大欠薪企业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这的确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必要之举。除此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将建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报告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继续探索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 苏海南

 
“你们的调查发现78%的农民工没签劳动合同,40%的人被拖欠工资。我认为调查结果很真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

  1月20日早上,苏海南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拿起电话拨打12333。他想知道北京市的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能不能打得通。结果电话占线。他改打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63044923。这一次,电话有人接。再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咨询电话,也顺利接通。

  苏海南说,北京的12333值班人员现在比较少,电话容易占线。上海已经建成七八十人的信息中心,专门介绍权益保护,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咨询比较畅通。

  他告诉记者,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时,可以通过多条渠道求助或举报。除了各个省区市开设的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热线、工会组织、媒体等多条渠道投诉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但是,农民工由于维权意识比较弱,不熟悉维权渠道,一旦遇到工资拖欠、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事,很可能还是不知道怎么办。

  中国目前的劳动监察还不能面面俱到。劳动监察制度在中国建立于1993年,还不能像110报警机制一样,件件投诉都能做出快速反应。苏海南说,全国目前共有用人单位2700多万户,3亿劳动者,而专职的劳动监察人员只有1.9万,平均每位监察人员要面对1400多家单位或企业。“监察力量还是明显不足。”苏海南这样感叹道,“所以,现有的劳动监察投诉虽然能件件记录在案,但很多时候只能排队等候解决。”

  此外,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法制不完备,不少企业有意无意地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以各种理由拒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多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规、文件都已出台。但是,足以规范劳动市场、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仍未形成。全国总工会已建议,修改刑法,对恶意、重大欠薪企业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苏海南认为,这的确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必要之举。据介绍,除此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建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报告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继续探索农民工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苏海南还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全国检查将一直持续到2月份,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现在应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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