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1月27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浙江省公安厅却为此召开了该省首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会―――
为了给信访者一个满意答复
2005年01月27日 02:26:31

詹肖冰 记者 董碧水

  本报杭州1月26日电

  2003年12月8日21时17分,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浙江某职业技术学院23岁的女学生沈晏婵在事故中丧生。事故发生后,宁波交通警察支队根据现场勘查及有关技术鉴定等证据材料,于12月2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员桂某有醉酒驾车、车辆灯光不符合技术
要求、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及在行驶中注意力不集中等4项违章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沈晏婵的父亲沈桧令是浙江省安吉县第三中学离休教师。一生坎坷的老人,被打成“右派”多年。49岁得以平反后,才与本县小学教师周艾萍结为夫妻,生下了沈晏婵。“女儿的死,对我们来说真的像天塌下来一样!”说起女儿的死,两位老人至今仍悲痛不已。

  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沈桧令就向浙江省交巡警总队申请重新认定。经复核,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作出维持宁波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书的结论。

  “我女儿因为肇事司机醉酒驾车而死,怎么还要负次要责任?她是无辜的!”沈桧令和老伴周艾萍对结论不服,开始上访。

  2004年2月13日上午,周艾萍来到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室,遇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张景华利用午休时间接待了沈桧令夫妇,并特意召集信访、交警等部门承诺:有错必纠。

  随后,浙江省公安厅专门召集省内部分事故处理专家做分析认证,又委托浙江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力学系做车速测试鉴定,再邀请省高法法官和省内部分律师征求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专家认为,按照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认定死者沈晏婵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结论没有违背法理要求。

  但周艾萍仍是不服。张景华第二次接待周艾萍,要求浙江省公安厅法制、办公室等部门举行信访听证会,给信访者一个充分举证的机会。4月1日,浙江省首起普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会召开。除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办案单位和事故双方人员代表外,还邀请了省人大、省政法委、省信访局、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参加。

  几次上访,虽然得到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但沈桧令夫妇的失女之痛未解,为女儿讨回公道的决心未改―――老人坚信,自己的女儿“无辜”。

  张景华亲率省厅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员专程赴“12?8”事故现场实地踏勘,模拟再现事故发生过程,并绘制了现场图。根据现场重现情况,事故发生时,沈晏婵已经通过3/4以上路面。“当时死者对安全是如何判断已无从得知,但从行人的角度考虑,假如司机没有酒醉,没有超速行驶,没有把车开上超车道,沈晏婵完全可能安全通过路面。”参与调查的交警说:“驾驶员违章已是事实,问题的关键是死者沈晏婵是否有违章行为。按规定,行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过马路。这给责任认定留下裁量的空间。”

  在不与现行法律条例抵触的前提下,本着以人为本、扶持弱者的原则,浙江省公安厅对这起交通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桂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沈晏婵不负责任。

  周艾萍拿着浙江省公安厅的《复核结论》,不禁泪流满面。

  “每一件信访,都表达了群众的一种不满。”张景华说:“听证就是要更好地疏解信访者的不满情绪,保障信访者的合法权益,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