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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人物
9年来,周立太为民工代理过5000多起官司,但同时他也曾把自己代理过的民工告上法庭。人们不禁纳闷:既然初衷是为了维护弱者的权益,何以又要与自己的当事人对簿公堂?人们眼瞅着这名律师,一步步陷入――
维权的窘境
2005年02月02日 00:07:21

本报记者 蒋韡薇

  “你是我们养活的,我是纳税人,你凭什么赶我出去?”站在重庆市总工会办公室,周立太瞪圆双眼,声音因愤怒而响亮。

  这番话显然激怒了重庆市总工会。本来周立太来这里是寻求帮助的。

  “这下砸了!”一位与周立太一同来的民工暗自担心。

  周立太,执业律师。2004年12月,他代理了83名工人因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与原用人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安公司)的劳动纠纷。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先收83名工人共21万多元的仲裁授理费才肯立案。

  83名工人原本在长安公司从事喷漆、打磨等工作,现在全部被解聘。工人们以经济困难为由,向仲裁委申请缓交处理费。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出具困难证明的权力在工会手中。

  2004年12月27日,周立太和两名工人代表前往重庆市总工会,请求出具困难证明。市总工会让他们到县以上工会出具证明,并且要出示低保证明。

  周立太当即提出反对意见:长安公司是重庆地区大型企业,应该归市总工会管辖。重庆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界定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职工”,来自农村的83名民工,显然不在此列。

  双方惟一一次面谈以吵架告终。2005年1月4日,83名工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市总工会5日内出具困难证明,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程洪亮是这83名工人中的一员,几年前他就从媒体上听说过周立太,“他可是个名人,一贯替民工打官司”。

  9年前,周立太在深圳代理过四川民工彭刚中断手案。此前,民工断一只手,只能得到3万多元的赔偿。是周立太的成功辩护,使彭获得了17万元的巨额赔偿,并创造了中国工伤赔偿假肢更换费的先例;此外,他还代理过刘涛诉深圳金龙毛绒布织造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件,使刘获得158万元的赔偿,创下了国内工伤赔偿的最高纪录。

  9年来,周立太代理的民工维权案件已超过5000例。许多民工,仅在114查号台询问“周律师”就能找到他。为此,周立太有了“民工保护神”的美誉。但是,这位“民工保护神”,却在去年将他代理过的民工刘朝正告上法庭。

  刘朝正和周立太,原本站在同一战线。2002年,刘因工伤导致二级伤残,聘请周为律师。经协商,刘无需先付律师费,待官司打赢后,支付所得赔偿的20%作为律师费。在法院主持下,刘朝正与被告达成调解,一次性接受了对方11.5万元的赔偿。刘没有通知周立太,也没有支付律师费,偷偷回了老家。

  这样的事,周立太遇到过不少。事实上,他代理的第一个民工工伤索赔案的主角―――彭刚中,也没有支付律师费。周立太出示了一份名单,欠律师费的民工多达161人,总额超过500万元。

  这一次,周立太没有像以往那样隐忍,他选择了打官司。

  刘朝正拒付律师费,是觉得“律师没有全心全意帮我”。开始,周立太根据刘朝正的伤残鉴定等级和他本人提供的月工资水平,向法庭提出35万多元的赔偿。开庭后,刘朝正应被告方要求又做了一次伤残鉴定,由原来的二级变为一级。按照相关规定,伤残鉴定的级别高了,索赔金额就应该增加。但是,周立太发现刘朝正虚报了自己的月工资数额,便将索赔金额由35万多元调整到32万多元。正是这3万元的差距,使刘朝正对周立太这个“民工保护神”能否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产生了疑惑,进而瞒着周立太,接受了对方一次性支付的11.5万元赔偿金。“当初实行风险代理,实在是迫于无奈。”周立太解释说,“那些民工都没有钱,我先不收律师费,约定等他们拿到赔偿,扣除3万多元后,剩下的部分再按20%~30%的比例支付律师费。”而这一办法,并不违反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

  每每回忆起在深圳的岁月,周立太就忍不住心痛。“要知道,那些工人当时都是被工厂赶出来的,没钱也没住的地方,是我收留了他们”。

  开始,周立太租了一间9平方米的小屋,到后来租了两层楼,里面挤满了没有手的伤残工人。据统计,他前后共收留过200多人,时间最长的居住达500多天。所有的饮食起居,都是周立太付钱。

  每天,周立太挤公交车去办案,受尽冷落和白眼。这些他并不在乎,可是一个又一个受过他恩惠的民工,在拿到赔偿后溜之大吉,着实刺伤了他的心。

  一个被他收留的民工,甚至把风险代理协议交给了法院和企业。“我和他们签订的风险代理是打赢才收钱。有一次,法院故意判我输,然后把这些民工叫到隔壁的一个法庭,给他们发支票,名为生活补助费,数额就是我起诉的数额。他们就是要看,你周立太收不到钱,还替不替民工维权?”

  这让周立太产生了一种被出卖的感觉。他清楚地记得,有关部门请来了电视台,风风光光地拍新闻,而他只能在门外旁观。有关部门准备了车辆,把这些民工直接送往车站码头。一个名叫杨福发的民工,揣着支票,昂首从周立太面前走过,连招呼都不打。

  周立太一个人拎着几十份卷宗回到出租屋,大哭一场。“你想想,早上我们还几十个人浩浩荡荡一起去法院,打了十几辆出租车,车钱都是我付的”。

  每一次有民工卷款逃跑,周立太都觉得自己就是那个愚蠢的农夫:好心收留冻僵的蛇,反被蛇咬了。“他们是身体上受伤害,我却是心受伤啊!”

  民工张大云,在接受采访时大吹周立太,可一拿到25万元赔偿,立刻溜了。周立太为此搭进5000多元的路费和诉讼费。那一晚,他喝了一斤多白酒:“干脆让我醉死在深圳算了。”

  周立太舍不得离开深圳―――这个造就了他的城市,但他最后不得不离开深圳,因为替民工打官司,使他在深圳举步维艰。他打开档案室的柜门,几千个卷宗整齐地排列着。“每一个卷宗之中,都有一个断手的故事。这几千个卷宗,见证着深圳经济高速发展背后的血和泪”。

  也有人气愤地指出,周立太是发民工财的黑律师。对此,他反驳,我不是神,也不是雷锋,我是个律师,打官司收钱天经地义。

  “前段时间,好多人包括记者,说我对民工不好。我既不是他爹又不是他娘,也不是他爷爷。我是个律师,我的责任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法律帮助,使他们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每说到这些,周立太总是忿忿不平。

  他认为,很多民工拖欠律师费,并不是因为家境困难,而是不诚信。民工张信国,用赔偿的钱,盖起了全村最好的房子。但是,他就是不肯付律师费。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助理袁建明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这一类型的官司,是一个简单的重复劳动,所依据的法律都是一样的。这样一种简单劳动,要收取人家那么高的费用,你说他是在为自己谋取利益,还是为伤残人员谋取利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说:周立太把自己装扮成打工仔的救世主,通过媒体不适当地宣传自己来谋取私利,是很不道德的。

  这两人都曾是周立太的老对手。周立太代理的案件,最多的也是在宝安区。在深圳,周立太曾经代表外来民工600多次将有关劳动部门告上法庭。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学者,正在研究周立太。和周一起生活了一个多月后,他说,周立太的缺点是太直接,很多人接受不了他的工作方法。

  一位熟悉周立太的记者说,他有为民工仗义执言这一面,也有他本身劣根性的一面,两者同时并存。

  一位在法庭上和周立太多次交锋的律师,形容起周立太“一言难尽”。周立太听后哈哈大笑。“我喜欢这个说法。”他说。

  “周立太告企业一帆风顺,可一告政府就失灵了。”在研究了周立太所有的案件档案后,政法大学这位学者得出这样的结论。

  2001年4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制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争议受理问题的通知》(简称79号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者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诉不属司法管辖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因为79号文,周立太代理的几百起劳动者诉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金的官司,悉数被驳回。周立太向重庆市法制办递交了建议撤销79号文的申请。他认为79号文只是一个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却排除了公民获得司法救济途径的权利,违反了《宪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为此,两年前,周立太状告重庆市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后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周的起诉不予受理。

  周立太回忆说,下达裁定前一天,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口头对他的申诉进行了答复:法制办审查后认为79号文确实违法,应该撤销,但是鉴于种种原因,目前还不能撤销,希望他理解。

  此次,状告重庆市总工会,周立太似乎又回到了两年前的窘境。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周立太前往渝中区法院递交有关材料,并等待答复。

  “工会本来就是维护工人权利的组织,我也是维护工人权利的,我们为什么就成为对立的双方呢?”对此,周立太十分不解。

  在周立太办公室门前,贴着一幅巨大招贴画:黑色的底板,只有两个白色的大字―――“挣扎”。周立太觉得这就是自己的生活现状。2003年,因一直收不回律师费,他办公室的电话5次因欠费停机。

  周立太的办公室,斜对着重庆火车站。“哪天我不做律师了,还是回家种田去。我户口还在农村老家,还有责任田呢。”他说,“做农民不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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