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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婉拒群众赠送锦旗感谢信
不再将其作为评先条件
2005年02月06日 02:14:05

 

  本报郑州2月5日电(记者潘志贤)不少党政机关非常看重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往往将其视为政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现,甚至有些单位有些人会暗示群众赠送。但河南省公安厅近日却发出通知对此说“不”,明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不再接受群众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物品,不再将其作为评定先进
的条件。

  河南省公安厅的通知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和分内职责,是应该做到而且必须要做好的事情”。

  河南省公安厅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不再接受以单位、组织和个人名义赠送的锦旗、镜匾、感谢信等物品,办公场所不再悬挂、陈列此类物品,之前接受的要妥善保管。通知明确指出,今后不再以群众赠送锦旗、镜匾、感谢信等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及等级化管理的条件,不再统计上报接受锦旗、镜匾、感谢信的数据。

  对于群众执意赠送的,河南省公安厅要求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予以婉言谢绝,鼓励群众以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等方式支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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