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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观点
我不理解红客的“爱国情感”
2005年02月24日 03:06:20

老石

  对黑客及其组织,本没什么好说的,是一件是非清楚法律规定十分明确的事情,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黑客是破坏互联网安全的违法行为。但有人借着黑客组织―――中国红客联盟解散,奋力为黑客评功摆好,
高呼“红客的爱国情感应该被理解”,“包含了普通公民心中最朴素、最原始的爱国主义情怀”、“他们的技术与精神永远值得钦佩”。(2月22日本版)这样为黑客评功摆好,真叫我无话可说。

  黑客之所以自称“爱国”,是因他们攻击的是美国、日本以及台湾的网站,表达中国人民对轰炸驻南使馆、南海撞机、李登辉“两国论”的抗议,民间一片叫好之声。但我从来认为,黑客就是黑客,披上“爱国”外套也是黑客;法律就是法律,为“爱国”违法也是违法,没什么例外。如果一个人爱国,就应当遵守国家法律。

  黑客,指用非法手段破坏网络世界秩序的人。之所以叫黑客,无非指暗地里捣蛋,从来为业界所不耻。网络是20世纪人类的伟大发明,它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缩短了人类时空距离,使人类生存状态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推动了生产力发展。所以,维护网络安全是人类共同的需要,是每个有责任感的人和国家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现在不少人思维方式有误区,以为凡高尚伟大的事业,可不必计较手段的高下(尽管没人明说),对黑客的态度即是如此。所以媒体才将杀害无辜伊拉克平民、外国记者的恐怖分子称为“反美武装”,所以不少人对巴勒斯坦“人体炸弹”持暧昧同情态度,就因为他们的目标是“爱国”,手段就无所谓了。无论什么情况,我坚持认为,高尚正确的目的必须用正当合法的路径实现。路径不对,不仅达不到目的,还有可能成为通向地狱的桥梁,这类事司空见惯,如司法部门刑讯逼供是为了及早破案,维护法治;教练员采取不人道方法训练运动员,是为国争光;加重学生负担,是为了学生能考上大学;加重农民负担敛钱,是为了搞富民工程……都是在冠冕堂皇的旗帜掩护下,干出许多卑鄙的事来,多年如此,已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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