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运营商积极应对消协致函
3月9日,中国联通向用户承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短信差错,先行赔付”,“坚决制止消费陷阱”,“电话卡余额,妥善处理”。
这是第二家在“3?15”以前对消协公开函作出回应的电信运营商。第一个作出回应的是中国电信。中国电信的解决方案是:采用随卡附赠一定话费的方法,弥补消费者电话卡上不足一个计费单元的少量余额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省已发行了可进行余额转移的电话卡,将电话卡余额处理权交给用户;对有特殊问题和需求的用户视情况进行个案处理等。
对于消协“卡中余额返还”的要求,这两家运营商均避而不谈。
3月3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代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正式致函,提出电信卡是分次履行的预付费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义务终止,卡中如有剩余金额,则要承担返还义务;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
中国联通市场部于英涛副总经理今天表示,在移动网络充值卡领域,中国联通将于4月份推出最低面值为30元的电话卡。在IP卡和193长途电话卡领域,将发行最低面值为20元的充值卡。据悉,此前所有移动运营商发行的充值卡,最低面值是50元。
此外,中国联通还规定充值卡的有效期仍为90天,但在有效期过后将再给30天的充值期,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账和充值再享受长达4个月的服务。
中国网通方面表示,将于3月15日宣布解决方案。负责为中国移动联系媒体的公关公司也称,中国移动曾在上周就电话卡余额事件表过态,但如何向媒体公布,该公司仍需与中国移动商讨。
“可喜可贺,但还需再接再厉。”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今天在联通新闻发布会上说。
信产部文件促使“霸王”转变
今年年初的一项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显示,电信、房地产、保险等被列为十大霸王行业。近年来,对电信行业的各种垄断行为,包括消协在内的社会各界均进行过猛烈抨击,但电信一直不为所动。这次为什么各运营商反应如此积极?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今年2月份的一份文件;当然,“3?15”快到了,消协公开致函也功不可没,但消协只是放了个马后炮。
今年2月,信息产业部在《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要求,电信卡有效期内,各电信企业应采取余额转存、赠送话费、充值延期、允许最后一计费单元通话或其他措施,为用户使用完卡内余额提供方便;电信卡有效期过后,卡内仍有余额的,各电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该《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合理设定电信卡的有效期,并在卡面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为方便用户选择和使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尽量延长电信卡的有效期、使用期,适当增加电信卡业务的品种,发行一些低面值的电信卡。
“现有的两大运营商所公布的方案,并未超出信息产业部要求的范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
“两大运营商公布的方案,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谷辽海说。
谷律师和他的同事们,从2001年起曾为全国16省市上百名磁卡用户做代理律师,状告中国电信,但最终该案以磁卡用户败诉而告终。
但谷律师当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当初代理磁卡用户告中国电信时遇到的一些难点,信息产业部《指导意见》都有所涉及。这说明,我们当初的意见基本都被主管部门采纳了”。
电话卡余额能否还给消费者
消协致函的核心内容是电话卡余额返还,而两大运营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却都避重就轻,要么是余额转账,要么是延长电话卡的有效期限。那么,电话卡余额能否返还给消费者?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吕廷杰的观点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话卡余额都是不能现金退还的。他说,商场的衣服,单价200元,买两件就300元。那么如果消费者拿着买来的两件衣服中的一件来退货,按照150元还是按照200元来退呢?很明显,如果按200元的价格退,商场不会答应。同样,面值为50元的电话卡,打折后可能只卖30元甚至更低,如果消费者拿着这种打折买来的卡要求运营商退换,运营商会同意吗?当然不会。
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则认为,消费者买卡相当于向电信运营商买服务,到期是服务终止,与卡内余额无关,不退余额等于侵占消费者财产。他建议:运营商可在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还余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谷辽海律师认为,消协的要求应予以支持,而且运营商应根据电话卡的面值退换。他说,打折销售只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如果没有采取营销措施,运营商也不可能卖出那么多卡。
不仅如此。谷律师还认为,出台解决方案前电话卡余额被运营商吞掉的用户,也应该得到赔偿,除非运营商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余额被吞不是运营商的错。
谷律师说,如果运营商没有退还吞掉的电话卡余额,消费者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有了信息产业部《指导意见》的支持,消费者起诉运营商的难度,会比当年磁卡用户状告中国电信的难度小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