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年
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3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草案,通过了25件
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顺利完成了修改宪法的立法程序。常委会还根据宪法修正案及时对地方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去年4月初,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4月下旬,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又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表决,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常委会修改了选举法,全面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对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件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刑法修正案(五),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审议了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6件重要法律草案和公司法修订草案。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一年来,常委会检查了6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11个专题工作报告,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常委会把解决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作为2004年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
常委会对工会法、义务教育法、动物防疫法、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报告。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3年中央决算,进一步推动了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法院与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五年
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制定紧急状态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行政强制法、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审计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
今年计划对5件法律进行执法检查,听取10个专题工作报告。
1.继续围绕“三农”问题,对农业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各项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调研。
2.围绕水资源问题,对水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对水法进行执法检查。
3.围绕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对劳动法进行执法检查。
4.围绕生产安全尤其是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对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对矿山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
5.围绕司法公正问题,对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专题工作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听取和审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重点监督财政收支尤其是保证重点支出情况、转移支付情况、赤字和国债规模、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
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宏观调控措施、重大经济政策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摘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3月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