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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位人大代表联名呼吁
“官赌”难禁在于刑罚太轻
2005年03月11日 04:38:06

记者 何磊 刘世昕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国家干部用公款或赃款赌博,被老百姓称为“官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四川代表团收到的第一份议案,就是钮小明等31位代表的联名呼吁:遏制“官赌”刻不容缓。

  这份题为《补充修改刑法第303条》的议案一开始就写道:近10年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各级党
政官员参与赌博的级别越来越高,赌博行为越来越公开,赌博规模越来越大。议案说,这些党政官员有的赌博成瘾,业余时间赌,工作时间也赌,国内不过瘾,还跑到国外赌。

  据了解,沈阳“慕马案”主犯、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曾经17次去澳门赌博,最多的一次3天输掉上千万元;厦门远华走私大案主犯之一、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还飞到澳门赌博;吉林省延边交通局处长蔡豪文一年到境外赌博27次,将300多万元公款挥霍一空。

  有代表介绍说,一些政府代表团到美国考察,拉斯维加斯是一个漏不掉的考察项目,名曰是考察城市管理、旅游交通,其实都是去过一把“赌瘾”。此外,有消息说,澳门赌场去年共接待了大约1600万赌客,其中大部分来自祖国内地。

  “豪赌已经和巨贪画上等号。”四川团一位代表对记者说,只有治贪和禁赌双管齐下,才可能真正遏制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

  “‘官赌’们所投入的赌本,往往都是通过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等违法手段获取的。”钮小明说,从已查处的各类腐败案件中不难发现,“官赌”实质上已成为滋生腐败、国有资产流失、权钱交易的温床。

  今年1月初,公安部门宣布,将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赌博,重点打击赴境外赌博,检察机关将深挖赌博背后的职务犯罪。1月底,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党政领导干部参赌案件21起,53名党政干部因参赌被抓。

  仅有“严打”显然是不够的。钮小明等代表认为,赌博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一个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禁赌立法存在缺陷。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钮小明等代表认为,这一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今社会对禁赌的客观要求,不仅刑罚过轻,而且未对公务人员的赌博行为、赌资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作明确的界定。这导致在执法上很难将赌博行为与打麻将、玩扑克等群众娱乐活动作严格区分。

  “这种法律上的缺位,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对参赌的党政干部来说,可以钻法律的空子,并利用其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关系,逃脱制裁。”钮小明说。

  在这份议案中,代表建议对刑法第303条作如下补充修改:聚众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开设赌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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