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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受贿案在京开审
马德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2005年03月23日 03:24:13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万兴亚)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庭审进入总结陈诉阶段时,马德向法庭表示,他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德于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其负责
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款物17笔合计人民币558万余元、美金5.5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被追缴。

  马德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天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认涉及马德案的当地官员仅十几人。记者注意到,媒体报道这一案件时,曾使用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的说法,并披露涉及此案的官员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此前媒体还报道,马德案也涉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众多高官,但记者从钱列阳处证实,公诉方在今天的起诉书中均未涉及。

  2000年7月3日,马德在中共绥化市委第一次会议上表示,“决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带头保持清正廉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马德却另有一套。在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与市长王慎义的矛盾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王慎义比马德大两岁,同样因为受贿而落马。由于建筑工程发包暗含经济利益,两人都把自己的权力渗透到工程项目中,甚至各自组成了“自己的队伍”。

  当了绥化市委书记后,马德开始“无所顾忌”。一次,马德下乡,吃饭时,县委书记不喝酒,马德就罚他靠墙站着;绥化市(现北林区)公安局长“得罪”了马德,第二天马德就下令将其调到较为偏远的明水县公安局担任局长。

  马德案事发2002年,一笔来自牡丹江的贷款,牵出曾担任牡丹江市副市长马德的受贿问题。2002年4月1日,马德最后一次在绥化公开露面。当天会议选举绥化市出席黑龙江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56名当选的代表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德位列第二,会上马德强调:“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严守政治纪律。”当日下午4时30分,马德宣布会议闭幕。走出会场后,马德即在绥化的政治生活中消失。他被纪检部门“双规”。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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