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3月3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哈尔滨:怀孕14周后禁止人工流产
哈尔滨出台新规:人流需经计生办批准
2005年03月31日 01:27:38

记者 亓树新

  鉴于近年来新生人口性别比例出现严重失衡的现象,哈尔滨市于3月16日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做了严格限制。

  鉴定性别需要审批

  根据通告规定,自通告发布后,在该市辖区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人工流产要查验身份证

  该通告还对孕妇终止妊娠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怀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需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材料,并将其复印件同手术病志一并存档。

  药店医院禁止向个人出售堕胎药

  根据通告规定,今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当查验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做购销记录,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也不得将终止妊娠药物出售给个人使用。

  人为造成女婴死亡者不准再生育

  通告规定,已领取《计划生育证》的育龄夫妻,违反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者,取消《计划生育证》。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申请。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