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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餐饮企业质疑水价暴涨
郑州两家行业协会“叫板”市政府
2005年04月18日 03:02:23

记者 韩俊杰

  本报郑州4月17日电

  4月16日,河南省酒店业商会联合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召集郑州市百余家餐饮业经营者,公开商讨应对自来水价格暴涨的措施。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起草的《要求重新划分餐饮业用水分类的报告》。两家行业协会在报告中措辞激烈,要求郑州市有关方面“迅速更改目前这种错误划分,将餐饮业用水统一划分为经营服务业用水”。

  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说,该报告将连同《餐饮用水划分的国内调查报告》等材料向郑州市有关方面提交。

  餐饮业水价上涨176%

  令这些餐饮业者如此愤怒的,是郑州市开始执行不久的自来水涨价方案。

  方案规定,从4月1日起,郑州市的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综合水价分别涨了0.45元、1.00元、6.6元,涨幅分别为25%、35%、176%。

  由于餐饮业被划入特种行业用水,水价遂从原来的3.6元/立方米猛涨到了10.2元/立方米,涨幅高达176%。然而对“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和三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郑州市又把它们从特种行业用水中划分出来,执行经营服务行业用水价格―――3.8元/立方米。

  方案一出台,郑州市餐饮业经营者即开始提出反对意见。4月5日上午,河南省酒店业商会联合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代表郑州餐饮业就“水价上涨”问题开始同郑州市物价局交涉。

  4月6日上午,郑州市物价局把郑州市自来水公司、郑州市商业局行业管理处及以上两家商会的相关负责人请到了一起就水价问题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事情陷入僵持状态。

  4月16日,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将郑州市众多会员单位召集到一起,集体商讨下一步的应对措施,正式向高水价“叫板”。

  一年多交两个亿

  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透露,为保证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正常运营,郑州市此次水价被迫上涨。并且涨价遵循“居民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产生利润”的原则。

  该处有关负责同志还曾向媒体表示,按照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目前郑州市执行的调价方案是听证会上拿出的方案,是经听证会认证的收费标准,因此是“合理的水价”。并且,郑州市特种行业用水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比例仅为4∶1。相对于其他同类城市,郑州市特种行业用水的水价还不是太高。

  但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认为,在去年物价局搞的听证会上,没有真正代表餐饮业经营者利益的代表。按目前对餐饮业执行的水价,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将大大提升,有些经营者甚至将无利可图。“按照调整后的水价,我们一年要多交76万元的水费。这相当于我们旗下一家效益良好的店面一年的总利润!”郑州市饮食公司在给有关方面的报告中说。

  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则说:“按照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数据,郑州的餐饮业经营者有2万家左右。我们估算其中150平米以上营业面积的约有8000家。如果每家每月平均用水量按200~300立方算,郑州市的饭店一年要多向自来水公司多交近2亿元!”

  将餐饮业划为特种行业是否于法有据

  将餐饮业用水划为特种行业用水,是郑州饭店老板们质疑的第一个焦点。

  在此前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物价局把餐饮业划入特种行业,是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1810号文件进行分类和审批的,是依法审批。全国其他城市也都是把餐饮业归入特种行业用水,并且在此次调价之前,郑州市餐饮业就是按照特种行业用水标准收费的。”

  对此,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在16日的会议上提出了完全针锋相对的反驳意见。

  他们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于餐饮业用水否属于特种行业用水,并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法规也没有说明。

  其次,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称,据他们目前已经查阅到的国内27个省(区市)及上百个城市的水价规定,没有一家是把餐饮业用水划为特种用水的。

  他们在报告中说,北京、天津、广东、广西等20多个省区市都是把餐饮业归入经营服务业的。“难道这些地区全划错了,只有郑州是正确的?工商和税务系统也都把餐饮业归入服务业,为什么在这里却成了特种行业?”

  在报告中,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还提到了福建省厦门市。据新华社报道,厦门市曾经把餐饮业和旅店业用水划为特种行业用水,但是在2004年10月20日举行的人大听证会上,该市又重新把这两个行业的用水从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改为一般性商业用水价格。

  按营业面积区别对待是否有违公平

  对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的水价保护政策,是郑州饭店老板们质疑的第二个焦点。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曾公开解释:将150平方米以下经营一般家常菜的大众餐厅专门辟出来,执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目的是为了稳定这些饭店的价格,减少对市民一般生活消费的影响。

  “同为餐饮业用水,凭什么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就是特种行业?”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和餐饮行业协会在报告中说,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力对同一行业采取两种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样奇怪的界定条件,根本就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比如,谁来界定150平方米以下的饭店是不是‘大众餐馆’?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高档消费餐馆有的是,他们又该如何收费?”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说。

  行业协会:要为行业利益据理力争

  值得一提的是,代表行业利益与政府机关面对面“争权夺利”,河南省酒店业商会已经不是首次出手。这个成立于2002年、挂靠在河南省工商联下面的民间行业协会组织,早在2003年,就与郑州市物价局就“格式菜谱”问题进行过一次正面的交锋。

  当时,郑州市物价局出台规定,要求从2003年7月1日起,市内所有餐饮业经营者使用的菜谱上,必须标明饭菜中主料及主要辅料的重量、规格;餐饮业经营者可以自制菜谱,经物价部门审批后使用,或者购买由物价部门监制的格式菜谱。违者,将有可能被物价部门处以罚款。

  对此,河南省酒店业商会投书本报,为郑州市餐饮业经营者代言抗议,提出: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执行,并有摊派监制菜谱的嫌疑。2003年7月7日、8日和10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2003年8月17日,郑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可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标价方式进行标价,受到争议的“自制菜谱需到物价部门审批,或购买物价部门监制菜谱”等规定被取消。

  两年后,再次向物价部门“据理力争”,钱波说:“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就是行业商会得以存在的最大价值。”

  郑州餐饮业水价会被重新划分吗?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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