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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
将大幅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罚款比例
2005年04月20日 04:03:57

 

  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向社会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对大部分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执行比例偏低,仅在涉案税款的0.5倍左右。今年将在0.5至5倍的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

  刘太明还透露,今年
将继续对证据确凿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严重偷、骗税行为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将依法提高罚款比例。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刘太明说,从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涉税违法案件呈现出3个新特点,一是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作案增多,地区间、境内外互相勾结,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的作案特征,案情更加错综复杂,危害很大,查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三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的主要形式。用假发票作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制售假发票案件屡屡发生。

  刘太明表示,今年,各级税务机关将重点查处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凭证)的买方市场。

  又讯(记者郭永刚)国家税务总局19日向社会曝光10起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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