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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涉黑第一案”罪魁宋留根被执行死刑
2005年04月26日 01:40:38

 

  本报郑州4月25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伟 刘改华)今天上午,“中原涉黑第一案”罪魁宋留根等9人在河南许昌被执行死刑。

  自1993年以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等三人,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市场,获取非法利益,
还利用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200余起,杀死15人,伤害数十人。

  2005年1月21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宋留根特大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宋留根、马献州等11名被告被判处死刑,其中郝洪山、王庆国缓期两年执行,其余5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宋留根等人提出上诉。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今天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宋留根一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宋留根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上述罪犯的死刑,立即执行。

  上午8时50分,宋留根等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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