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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不动产税与抑制房价无关
2005年04月28日 01:07:53

康劲

  近日有媒体称“央行正准备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和投资交易税”,央行新闻处孙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征税不属于央行的职能范围,该新闻报道“犯了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坊间盛传“不动产税”的消息由来已久。今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官员曾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历时一年完成的《中
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有媒体在报道时曾做出如下判断:“会议上非常明确地传递出一个信息:政府目前在积极推进我国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我国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势在必行。”之后,坊间传闻:开征不动产税的试点城市将包括北京、重庆和深圳3个城市。但相关职能部门至今一直没有正式回应媒体的猜测。

  面对高涨的房价,舆论期待官方机构能有所作为,便希望通过出台不动产税来进行有效抑制,这实在是一场误解。

  不动产税,在不同国家、地区其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房地产税”,有的称“物业税”。但内容基本一致:就是把开发商造房子时缴的税,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来缴。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不动产税主要为地方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按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用房实行不同的税率,规定税率幅度。地方政府可在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税率。

  在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比重不高,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只有8.12%。另外,我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且重,最终被房地产商摊入了成本;保有、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开征物业税(即不动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规范现在多如牛毛的房地产税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明、透明和规范的程度。至于对个人占用多套房产几乎不征税的现状有所改变,客观上有利于房地产投机,只是一种主观的臆测。

  因为从理论上看,开征不动产税并不直接作用于房价。虽然可以说,征收不动产税对还原房地产市场的真实需求,平抑房价或许有利,但是,房价能降多少以及不动产税的操作性到底有多大都还值得进一步探讨,没有详细的测算往往会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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