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桂林5月9日电
今年4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里,昔日的“死囚”王坤因定罪“证据不足”被宣布无罪释放,此时,他已被关了近17个月。
今年39岁的王坤,是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鸟坪村的农民,与父亲王以星长期不合。2003年7月24日,王坤给母亲过生日,生日宴没
有请父亲入席,父亲次日与王坤大吵一场,并持斧头将王坤的手臂砍伤。近1个月后,王以星即不见人影。
鸟坪村边有个峻山水库。当年9月5日,村民周某、肖某等3人撑船经过该水库时,发现水库边有一只很鼓的麻袋。3天后,周某等人再次经过该水域时,发现原来看到的麻袋里伸出一只手。后有村民向警方报案,警察带走了王坤和他的妻子。
桂林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指控,王坤杀害了王以星,并与其妻子游绍娟一起,将王以星的尸体沉入峻山水库。
2004年5月8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坤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妻子游绍娟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案件判决生效后,2004年6月14日,王坤杀人案报送广西高级法院核准。
3个多月后,广西高级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王以星的尸体并没有找到,认定王坤杀人的证据不足,撤销桂林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4年12月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次,王坤表示要求上诉。
桂林市中级法院的两次判决,都认定了这样一个事实:2003年8月18日晚11时,王坤将王以星刺死。之后,王坤与游绍娟一起将王以星的尸体沉入峻山水库。同年9月8日,村民在峻山水库发现“装死人的麻包袋”后,王坤夫妻两人转移了尸体。
然而,公安机关请人到峻山水库打捞王以星尸体,却一无所获,而村民周某等人,则不能证实麻包里是王以星的尸体。
今年2月25日,广西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被指定为王坤辩护的张国川律师在开庭前,找到了几名证人证明了王坤没有作案时间。
最终,终审法院认定,由于王以星的尸体至今未能发现,不能证明王以星确已死亡,更不能证明王以星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以上疑点目前无法排除和解决,故判王坤无罪。
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
广西高院一名法官谨慎地表示,判决王坤无罪并不意味着一审法院办错案,仅仅是由于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旦出现新的证据,一定会将凶手绳之以法。“尽管不少意见认为‘该案的事实、证据有缺陷,但并不排除王坤杀人作案的可能’,可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王坤无罪,体现了一种疑罪从无、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现代司法理念,是一种进步。”判决后,王坤的辩护律师张国川欣慰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