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韩乔)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打击炒地”、“期房禁止转让”,成为此次房地产新政的关键词。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门
联合提出的《意见》,直指当前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提出各地要把调控楼市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去年以来,中国各地房价不断上扬,全年房价上涨14.4%,今年一季度,房价又同比上升12.5%,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市、郊区住宅均价已经超过了每平方米一万元。各方观点认为,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推动了房价进一步上涨。
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意见》说,在对这些项目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意见》还特别强调,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其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郑京平日前曾表示,目前低端商品房供应不足,如经济适用房的比重由2003年的6.1%下降到了2004年的4.6%;同时,单套商品房的面积也不合理,国家统计局对某市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市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不到12%。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为了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意见》还规定,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