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60名民工的18万元工钱,要了3年了,至今要不回来”,提起3年来的艰辛讨薪路,胡剑非常伤心。
2000年12月5日,来自安徽、四川、江苏、湖北等60多名民工组成的“胡剑施工队”,和西安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一项目部签订了装修工程包工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并交工后,鑫龙公司
应该支付95%的施工费,等到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费应全部清付。但据“胡剑施工队”的民工代表反映,现在工程竣工都3年多了,鑫龙公司才陆续给了他们30万元,还差18万元,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比例。
为了讨要剩余的18万元工钱,胡剑施工队的民工多次和鑫龙公司交涉,均没有结果。
2005年1月,当胡剑施工队的民工再次讨要工钱时,西安鑫龙公司总经理姚伍丽解释说,没有还清民工工钱的原因,是由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刚刚跟他们结清完全部工程款,而工程的负责人李港(第一分公司第一项目部经理)又请假了,所以没来得及清付。
而据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1月18日,该工程的建设方就已将全部工程款与鑫龙公司结算完毕。陕西省政府也在2005年年初专门出台文件要求:所有公司必须在2005年1月15日之前,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于是,在各方的努力下,鑫龙公司答应在1月18日解决问题。姚伍丽同时表示,公司已召开会议,在1月底前一定把民工工资结清。
然而1月18日当天,当民工来到鑫龙公司后,姚伍丽却以找不到该工程的负责人李港为由,再次推托。
3月24日,记者来到鑫龙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张咏解释说,“我们公司1年前就把钱给了项目经理李港,这个事情和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至于钱他们怎么分配,到了民工手里没有,我们不清楚,和我们也没有关系!”
记者提出要联系项目经理李港,张咏很爽快地给了联系方式,但强调说:“我们把欠款早已打到项目经理李港的账上,他拖欠的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和公司无关。他已经不是公司的人了,年前我们就把他开除了。”
胡剑认为,他们施工队当时虽然是和鑫龙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一项目部签订的合同,但第一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因此,清偿欠款的责任应当由鑫龙公司承担。至于第一项目部负责人李港被公司开除,是公司内部事情,鑫龙公司不能因此推托清偿责任。
胡剑还告诉记者,“我们的工钱拖了这么长时间,我本人没有更好的办法,如果通过打官司来要回工资,我们根本承担不起高额的诉讼费用。现在60多个工人每天都派3个人住在我家,我实在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