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截至5月17日,许宁已经在辽宁省阜新市看守所关押了44天。他始终不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2005年4月1日早上8点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去医院看病。车刚开过阜新市解放大街广场时,一辆白色警车突然别住了他们。
“车一停,王晓刚和另外三个人跳下车,王晓刚挥着两尺长的警棍,一把把许宁拖下车。”苏雨对当天的情景记忆犹新,“王晓刚狠狠地用手铐把许宁的手抽伤,然后把他铐上,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一边拖上警车一边骂,‘你妈个×,我打死你,你信不?’”
王晓刚,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许宁,阜新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隆公司”)职工,公司董事长高文华的司机。
许宁被带到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王晓刚举报:许宁偷卖华隆公司的一辆奔驰车。但细河区刑警队查明,奔驰车并没有被人盗窃和私卖。
举报不实,应立即放人。4月3日,人还没有放,王晓刚又举报:许宁盗窃了一辆凌志轿车。
第二天上午10点,苏雨接到《拘留通知书》后,立即将购车合同、行车证等证明材料送到细河区公安分局。
4月10日,细河区公安分局调查后决定:撤销此案,释放许宁。
还没有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匆匆赶来宣布:4月4日,王晓刚和王晓云(王晓刚的姐姐,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以“诬告陷害诽谤罪”起诉许宁(许宁在2004年2月23日向辽宁省“两会”代表散发举报两人的检举信)。法院决定立即逮捕。
短短十天,自己被王晓刚三次指控,许宁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但他的家人终于明白了。
4月11日,和此案没有关系的阜新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一名干警提审许宁,并警告他:“交出幕后指使人!”
4月15日下午5点30分,王晓刚、王晓云的律师赵惠良在阜新市北方大酒店和许宁的岳父苏玉伦、妻子苏雨等见面。苏玉伦说:“赵惠良当时说,只要许宁交出幕后指使人,我可以做工作,看能不能撤诉或判缓刑。”
还有一句话让苏玉伦不寒而栗:“王晓云当局长这么长时间,黑社会朋友不少,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王晓刚实际上是要继续抓我。”华隆公司董事长高文华说,“目的是和他爸爸王亚忱相勾结,把我投资一个多亿的阜新商贸城据为己有!”
“你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你就不要在阜新混了”
在阜新,阜新商贸城几乎尽人皆知。商贸城占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坐落在阜新市最繁华的解放大街北段中心地带,有人称之为商海中的“商业航母”。
商贸城所在地原来是阜新液压件厂。2001年7月,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与大连开发区泰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阜新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承办搬迁液压件厂,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高文华为工程项目引进资金4500万元。3月20日,高文华代表双龙公司与液压件厂签订协议:双龙公司同意付给液压件厂提出的6500万元,用于动迁补偿和新厂区的开工建设。
截至3月26日,高文华共投入双龙公司900万元。在调查中,记者看到了高历次投资划款的收据。
但是,此时的大连泰乐并没有实际投入资金。2002年2月初,双龙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重新选举高文华为执行董事。
工程并非一帆风顺。没多久,大连泰乐法人代表武金祥携双龙公司230万元巨款潜逃。高文华立即向阜新市公安局报案,要求追回巨款。
高文华说:“正是这次报案,给我引来了杀身之祸。”
高文华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经过:
接到报案后,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找到高文华:“商贸城的项目挺好。我爸爸现在在家闲着,让我爸给你当顾问吧,你适当给俩钱就行。”
王晓云在阜新市知名度很高,在阜新市公安局,她分管全市治安、户政、巡警支队等,她的弟弟王晓刚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王晓云和王晓刚的爸爸王亚忱在阜新政界更是尽人皆知,1986年至1996年,王亚忱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
高文华说:“我和王家此前从来没有交往。我同意王亚忱来,主要是惹不起王晓云。”
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亚忱提出:“我给你当顾问得有一个名分,这样市政府对你的帮助会更大。这样,让我的儿子王晓军当董事,不占股份。”
2002年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就在同一天,双龙公司决定更名为“阜新兴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但是,这一更名还没来得及实施,王亚忱又提出,我儿子王晓军是南非公民,应该成立一个中外合资企业,这样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节省很多税钱。
2002年3月27日,双龙公司向阜新市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本公司更名的报告》,将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文华任董事长。
华隆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王亚忱提出:高文华占500万元,王晓军占300万元。高文华当即反对:“这样王晓军就占股份了!”
王亚忱说:“你心眼儿这么小,我能占你的股份吗?我们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的比例要高一些,办手续需要。将来你给我点儿养老钱就可以了。”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股东名单上表明: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37.5%。
然而,本来是从双龙公司更名而来的华隆公司正式注册时却变成了全新的公司,同时,王晓军的股金和股份从300万元的37.5%上升为320万元的40%,而高文华的股份则从500万元的62.5%下降为480万元的60%。
高文华说:“公司总经理于雅君做了手脚。”于雅君是武金祥成立双龙公司时带过来的人。
记者注意到,2002年3月27日,王亚忱代表王晓军签署了一份委托书:“在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全权委托于雅君办理签字手续。”
为什么提高了王晓军的股份?王亚忱的答复是:“40%是整数,好算账!”
高文华说:“当时自己心里感觉不痛快,但大数已经让了,小数就不计较了。”
2003年8月,阜新商贸城主体竣工,销售势头非常好。王亚忱提出,高文华应该再出让10%的股份,双方股份各50%。
高文华认为,王亚忱没有投入一分钱,却要占50%股份,自己不能同意。
8月15日,高文华、王亚忱和阜新市人大一名官员正在办公室开会,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并殴打华隆公司副总经理杨懿。打手们指着高文华说:“如果不答应给王书记10%的股份,他就是你的下场!”
高文华说:“王亚忱就在旁边看着。”
高文华刚走出办公室,王晓刚突然驾到,用两辆警车堵住路,用枪指着高文华骂道:“妈的,你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就不要在阜新混了!”
高文华说:“我实在是惹不起他们,只能答应!”
当天,华隆公司就调整了注册资本金,王晓军注册资本金从32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50%;而高文华的股份再次下降,从480万元下降为400万元。
2004年初,商贸城竣工。这时,王亚忱又向高文华提出:“你要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如果不答应就把你送到局子里!”
高文华感觉实在不能退让了。“如果我连董事长的位子都没有了,相当于王亚忱把我投资上亿元的企业一步步吞并了。”他决定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
王亚忱也在加紧行动。2004年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市公安局10天后就向阜新市人大提出“对阜新市人大代表高文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
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将高文华抓捕。
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高文华说,进入阜新市看守所第十天,阜新市公安局经侦二队队长程显国和一名干警提审了他。
程显国说:“你把股份放弃了,再给王书记认个错,我们和王书记做做工作,放你出去。”
高文华说:“你说放我出去不行,王亚忱也不干呀!”
闻听此言,程显国当即用自己的手机和王亚忱通话,然后让王和高直接谈判。
王亚忱问:“你考虑清楚了吗?这都是轻的!不放你,就给你判刑;放了,你
可以当副董事长,我还可以给你一点生活费!”
两天后,程显国再次提审高文华,这次带来了一份委托书:高文华羁押期间华隆公司委托王晓军负责。高文华当场拒绝。
看到高拒绝,程显国再次“热心”地拿出自己的手机,接通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的电话。于说:“只要你让出董事长、让出股份,王书记答应不判你的刑。”
高文华说,逮捕前,自己为华隆公司和商贸城个人投资940万元,引进资金8000万元,农业银行贷款2000万元,合计1.094亿元。
高文华说:“阜新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对我和我的家属讲,只要给王书记写个认错书,让出董事长、承认没有投资、放弃股份,并保证不告王书记,不告公安局、检察院,高文华就没事了。甚至阜新市一些领导也在做我们的工作。我说,他这是利用权力巧取豪夺!”
代儿子行使权利的王亚忱怎么说?
王亚忱对高文华的说法一概予以否认。
2005年4月26日,王亚忱在阜新商贸城“总指挥”办公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王亚忱看来,恰恰是高文华不仅没有投入一分钱,而且一次次从公司往外拿钱,自己对他一再忍让。
王亚忱说,商贸城最早是武金祥和自己提出来的,自己帮助武设计了商贸城的规划,帮他介绍各种关系。后来,武金祥卷款潜逃,双龙公司陷入困境。
“这时,高文华找到我家,跪在地上给我磕头、痛哭,一是知道我和武金祥关系不错,二是知道我儿子王晓军有钱,他请我帮忙,说自己有800万元,还说要给我股份,我不要,但我还是动了心帮助他。”
王亚忱说,高文华后来听说王晓军有国外身份,提出要办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我们就注册了中外合资华隆公司。
王亚忱说,华隆公司成立后,我就正式进入公司了。我代表王晓军,高文华,总经理于雅君,三名董事一致聘请我为总指挥,华隆公司的一切都由总指挥决定。我欣然接受了,因为他们瞎整,不行。
王亚忱说,2003年4月,我发现高文华答应出的480万元一直没有到位,而且陆续从公司拿走了500多万,不是为了公司办事,他拿的这些钱我根本不知道。
记者问:“既然华隆公司的一切都由你决定,为什么高文华拿走500多万你不知道呢?”
王亚忱说:“具体的事该谁办谁办,大事我知道,拿钱我不知道。”
王亚忱说,发现这些情况后,我在会上指出来,高文华也答应补上股份,不再从公司拿钱。可到8月份我仔细查账,发现他不仅没有补上480万元,而且已经从公司拿了800多万了,现在发现是1000万元。我提出,一、你反正没有一分钱股份,王晓军应该占一半股份;二、你不能再拿钱了;三、既然你没有股份,应该让出董事长。
王亚忱说,这时,高文华反而要挟我,让我写下证明,说他过去拿钱的事我知道,而且不起诉他非法注册,我拿过来就签字了。
记者见到了这份证明:“为使商贸项目顺利开展,我承诺帮助高文华处理有关注册资本等事宜。借款之事也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借款之事我知道。承诺人:王晓军。2003年8月15日。”
王亚忱说,一段时间后,我发现高文华还在拿钱,而且比较疯狂。我决定检举他。检举之前,我告诉高文华,最好你找律师来和我谈谈,如果你能退出或当副董事长,你拿的800多万我不要了,华隆公司的印章厂也给你,你有困难我还可以帮助你。“就这样,他还不答应!”
王亚忱的上述说法,最后要以检察机关的独立调查来证实真伪。
印章厂是华隆公司下属企业。2003年4月21日成立,是阜新市惟一一家防伪印章制作企业。高文华任法人代表。
高文华说:“印章制作企业必须经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批准。申办时,王晓云找我要了25万元,说疏通关系。竞标成功后又提出以王晓军的名义占股份,但不出一分钱,我不同意就威胁我。”
印章厂4月21日的《出资人协议书》标明:注册资本100万元,高文华出资51万元,王晓军出资49万元。但到了6月25日,王晓军的股份上升到了50%。记者注意到,同样是高文华和王晓军“合股”组成的公司,印章厂却是纯粹的内资企业。
高文华说:“王晓云威胁我,不提高王晓军的股份你就别在阜新混了。就是这样,印章厂也由王亚忱控制了。保守估计,这两年的利润也有5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后来公安机关提取的所有证据上,都没有王亚忱的名字,而所有王晓军的签字都是由王亚忱代签。据王亚忱介绍,王晓军是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从不露面的王晓军究竟是哪国公民?
事实上,从王晓军成为华隆公司董事到现在,高文华从来就没有见过王晓军。王晓军的种种权利,均由他父亲王亚忱代表行使。
王晓军的身份也成了一个谜。检察院的卷宗中有一份王晓军的“南非永久居民证”,发证机关是南非共和国内政部。
在2002年4月8日华隆公司填写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项目投资外方名称”一栏标明:南非自然人王晓军。
然而,同样是这个王晓军,同样是检察院的卷宗里,却有一张1999年1月31日大连市公安局签发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调查表明,王晓军为中国公民,现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南山里,在近十次出国到南非时均使用中国护照。
记者从某种渠道听说,王晓军有智力上的缺陷,于是问王亚忱:“有人说王晓军弱智,是吗?”
王亚忱似乎一震,稍后提出让“正在上海的王晓军”直接和记者通话。
在记者的要求下,“王晓军”介绍了自己的简历:“1975年高中毕业,后当知青。1977年19岁时当兵,1980年提干,然后被部队送到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进修了5年。1985年到辽宁大学外语系学了4年工科。1989年毕业到外贸系统。”外语系里学习“工科”?记者实在是听不明白。
电话中的“王晓军”口齿清晰,显然不是弱智。然而,2004年5月25日,王晓军在向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公司时的简历却是:1975年9月-1979年,在辽宁大学外语系;1979年8月-1983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尉(记者注:我国的《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7月1日实施);1983年12月-1990年5月,辽宁省外贸总公司职员;1990年-现在,大连隆华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
这份《履历表》清楚地写着: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下面是法定代表人王晓军的签字。
两份履历截然不同。一种可能是《履历表》是假的,一种可能被王亚忱称为王晓军的人根本就不是王晓军!两者要么有一个是假的,要么全是假的。
律师说,这是我见过的违法最多的案子
高文华代理律师、辽宁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晋安说:“这是我见到的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最多的一个案子。”
2004年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干警在北京将高文华抓捕。高文华说:“当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穿警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阜新市公安局《拘留通知书》表明,高文华是在3月3日17时被刑事拘留的。这明显是后补的手续。
3月26日,阜新市公安局签发《逮捕通知书》。5月10日,侦查终结,以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向阜新市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
5月24日,阜新市公安局向阜新市检察院报送《情况说明》,确认“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
6月8日,阜新市检察院将本案移交给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
7月8日,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细河区法院提起公诉。
7月14日,细河区法院送达起诉书。
9月7日,就在高文华准备应诉时,细河区法院却通知律师,检察院已经撤诉。9月20日,高文华母亲找到细河区法院,法院领导明确表示:“是检察院撤诉。”
撤诉应该放人。然而,2004年9月16日,细河区检察院却向阜新市公安局退卷,要求对高文华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2日,阜新市公安局重新将本案移送到细河区检察院起诉科。此时,公安局推翻了自己在5月24日向市检察院所作的《情况说明》,加入了以前自己否定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连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建议检察院一同起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检察院为什么这样做?细河区检察院一副检察长对高文华母亲说:“因为(王亚忱)举报材料最后一句希望这两项罪名和其他罪名一起起诉。”
实际情况是,在阜新市公安局确认对高文华的“虚假出资罪”和“私刻公章罪”不予起诉后,6月8日,王亚忱以王晓军名义对此向市检察院提出不同意见,“望能将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与其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一并起诉”。
究竟谁在撒谎?
在王亚忱看来,高文华在华隆公司成立、商贸城建设中没有出一分钱,反而不断向外支钱;而在高文华看来,恰恰是王亚忱没有出一分钱,反而要靠自己及儿女的权势巧取豪夺。
究竟谁在说谎?
高文华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4年11月24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阜新市公安局。1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结果返回望花区检察院。
经过认真分析,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作出了《望花区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抚望检刑审字(2004)264号)。《报告》得到了辽宁省检察院、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报告》指出: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卷宗内无该印章出自何处,经谁保管的相关证据。高文华涉嫌盖章过程无人证实。高本人亦不供认盖章行为。无印章实物。证据间供证不一,内容矛盾,无法得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系高文华所为。
虚假出资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华隆公司是否由双龙公司演变而来不清。
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挪用资金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亚忱于2003年8月15日亲笔写的“高文华借款之事我清楚……”说明王亚忱知情并同意。高文华每次“挪用资金”都是通过财务人员以借据形式,挪用手段不明显,且挪用的目的、用途、去向不清。
综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
《报告》还对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证据进行了分析论证,主要问题是:
大量书证没有注明提取时间、提取人员、提取部门、提取于何处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卷宗所列证据混乱,所需证明的事实的相关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对犯罪嫌疑人高文华没有进行逐笔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开展工作,以鉴别其真伪。
各个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的排除。
据以定案的证据体系不能得出惟一的排他性结论。
问题不仅仅是这些。
高文华代理律师杜晋安、周坤向记者讲述了他们遇到的怪现象:2004年11月24日,两位律师带着从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复印的卷宗找到望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李晨明确表示,在阜新市公安局报送的卷中没有律师出示的原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
记者查阅卷宗得知,阜新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卷第4卷第12-15页是对华隆公司经理于雅君的询问笔录。在这份笔录中,于雅君承认,华隆与双龙开发的项目是一个。
杜晋安律师说:“我们认为,阜新市公安局在第二次移送起诉时,故意撤出对高文华有利的证据材料。这严重违法,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
2005年4月底,记者来到阜新商贸城,商场、酒店、歌厅一个连一个,顾客川流不息,大幅标语欢迎多个商家落户商贸城。看得出,商贸城非常红火。
但商贸城已经没有高文华的位置了。2005年2月3日,在被关押11个月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2月17日,在律师陪同下来商贸城上班。王亚忱吩咐保安:“他是罪犯,轰出去!”
第二天,八一路派出所民警找到高文华:“不准你再去华隆公司!”
高文华说:“我现在还是董事长,但我不能履行职责。”
事实上,从高文华被刑事拘留那一天起,商贸城已经发生了变化:2004年5月,高文华被抓没多久,王亚忱就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阜新华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晓军任董事长,负责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年收入200万元-300万元。而华隆公司注册时注明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商贸城1700平方米商业用房分给王晓刚办起祥和大酒店;3500平方米由王晓军注册成立海洋大酒店。同时,王亚忱用华隆公司500万元资金和商贸城3000平方米门市房同阜新市糖酒公司置换土地和房产,然后用置换的财产以王晓军的名义注册成立了阜新光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至此,董事长高文华的巨额财产,都在没有任何授权的前提下,被王亚忱占有和支配。
在结束采访前,记者把同样的问题提给高文华和王亚忱:“如果检察院的结论和你想像的不同,你会怎么样?”
高文华说:“我相信法律、相信党,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
王亚忱说:“前两天阜新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到我家征求意见,我当时提出,高文华这样的人必须判刑,否则我就在网上公开退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