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河南省濮阳市的人民路改造工程,把原有的非机动车道改没了。为让人们“适应”新路况,有关方面派出一批“交警协管”,把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往人行道上赶。这一来,原来路面上的通畅与和谐不见了,于是这条路上怨声载道。2004年的最后一天,《中国青年报》发表了笔者《“人民路”伤了人民心》一文,说
的就是这件事。《中国记者》杂志所发的一篇中国青年报一位编委的文章中,曾将此文作为“亲历型评论”的范例给予好评。
由于此项工程严重侵犯居民的“路权”,且违背了道路安全规律,路面的“执法”至今未取得预期效果。
这里,我引用一段网友在“濮阳信息港”上的留言:“我昨天接儿子下学,协管员厉声呵斥我要遵守交通规则,我很想遵守一下,可为了提醒提醒儿子,我违章了。我告诉儿子,当坐小车的人没有想到骑自行车人的感受时,你也大可不必顾虑坐小车者的感受,包括为他们服务的人的感受。打小我们就被教育做好孩子,可我告诉儿子,你真的不必做好孩子。”批评“人民路”交通状况的帖子有很多,这一条让我感受到一种莫名的震撼。
我曾评论这项工程的动机是“让领导满意”,其性质是“以官为本”,其代价是劳民伤财和平民“路权”被侵犯,这意味着在经济建设和公益投入中向“强势”倾斜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但我没料到,在社会心理方面,它会有这样具体而“隔代”的影响。
人民路过去并不存在行车难和行路难,劳民伤财地改造一番后,不安全因素和不便利之处倒增加了不少。经过半年时间的验证,无论从人心还是技术的角度考察评估,都能得出这个改造工程是一项失败工程的结论。
从网上看到,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为民请命”了,但仍不见有关方面的回应。这类事往往使人想到公民权利、民主监督等重要字眼,无意中起到“启蒙”作用。笔者不止一次听到这话:“要是在别处,就这一件事,官员就得下台”;“如果平头百姓真有监督权,谁敢面对社会上这么多意见一点反应都没有?”
据说“伤心总是难免的”,可人民群众伤心后总是更伤心、更寒心,那就永远不会有“和谐社会”。让“车挤人”,让几辆车挤一大批人,这种在濮阳市得到落实的城市管理思路,既缺德又“土帽”,和现代城市意识、人文精神格格不入,这毋庸赘言。现在的问题是:对这种“反民心工程”,是否应该反思?是否应该再改造到顺民心?按正理,不言自明,因为政府不该带头制造不和谐;因为消灭光天化日下的大街上的不和谐,算个起码的“和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