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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就两项纺织品出口问题开始磋商程序
欧盟一些专家指出,贸易保护不符合欧盟的长远利益
2005年05月23日 05:00:00

驻欧盟记者 杨丽明

  本报布鲁塞尔5月22日电

  23日,欧盟成员国纺织委员会将对中国T恤衫和亚麻单纱两项出口纺织品实施“特限措施”进行表决。据悉,如不如意料,“特限措施”将会被表决通过。与此同时,中欧之间就这两项纺织品的出口问题“正式磋商”程序开始。

  根据欧盟的法律程序,欧盟成员国纺织委员会表决通过后
,中欧间将有为期90天的“正式磋商”期,如果双方磋商在此期间达成协议,欧盟将取消对中国这两项纺织品出口的临时限制,但如果磋商失败,欧盟“特限措施”将对这两项纺织品实施为期1年的进口限制。

  2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税率增幅约4倍左右。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指出,中国纺织品做出牺牲,是为了建立纺织品贸易新秩序,缓解贸易摩擦。

  近一段时间,欧美媒体和工业协会纷纷抛出“中国纺织品威胁论”,欧美也相继针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实施“特限措施”。一时间,“中欧即将面临贸易大战”等主题被境内外媒体进行大量炒作,有媒体甚至认为这个问题将危及中欧双边关系。此间有专家指出,面对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应该实事求是,冷静对待。

  诚如商业部部长薄熙来所说,欧美把纺织品进口较快增长的责任归于中国,对中国的产品设限,这是不公平的。10年前,世贸组织的《纺织品服装协议》就已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在10年内分阶段放开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将70%至90%最重要的配额保留到2004年年底,导致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取消后,能量集聚已久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出现了“井喷现象”。

  不过,尽管欧盟和美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不公平、不合理,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实用主义态度,但一位中国纺织品贸易专家指出,我们应该冷静地看到,欧美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的“特限措施”是“合法的”。

  在中国的入世承诺中,也就是《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规定,如果中国纺织品出口在配额取消后激增,扰乱了进口国市场,那么进口国就可以通过“特限措施”进行自我保护,这一过渡期将于2008年截止。“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对话,找到解决问题的出路,而不是在相互指责过程中纠缠不清。”一位资深中国外交官说,“纺织品贸易摩擦,只是中欧双边整体关系中一个很小的层面,我们不应该把它的影响人为地拔高。”

  这位外交官指出,2003年中欧相互出台针对对方的政策文件,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关系正走向成熟。他说:“再好的朋友之间也难免有些摩擦,关键是在有了摩擦之后能够坐下来通过对话进行解决,这是双方关系成熟的一个标志。”

  他认为,欧美之间也有不少摩擦,也经常相互威胁要打贸易战,比如前不久欧美之间的“波音”和“空客”之争,但这并不影响双方的“战略盟友”关系。

  其实,在欧盟内部,也有不少外交官和专业人士能够对局势进行冷静分析,许多人对欧盟“特限措施”的出台表示出忧虑。有专家指出,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面临着4个方面的挑战。

  首先,“特限措施”能保得了欧洲纺织品行业一时,但保不了一世,到2008年,“特限措施”就将成为历史,“欧洲的纺织业已不可能,也不应该躲在贸易壁垒的羽翼之下”,欧洲纺织业如果再不抓紧时间进行产业调整,最终还是免不了失败的命运。

  其次,欧盟自己也承认,欧盟进口的许多中国纺织品来自中欧合资公司,与此有关的大量欧盟贸易公司不希望看到欧盟采取措施损害自己的利益。

  第三,许多经济学家担心,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限制,将会迫使中国对出口商品进行更新换代,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使中国所得的出口利润更加丰厚。他们以日本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也对日本汽车出口进行了类似限制,其结果是导致日本汽车技术革命,并向美出口更高级、利润更丰厚的新型汽车。

  第四,面对欧盟内部这股越来越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逆流”,曼德尔森将如何应对?欧盟“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保护主义”是格格不入的。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欧盟自身的利益,还会导致其他国家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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