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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核不扩散机制走在失败边缘
2005年05月27日 01:08:18

苏北

  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定于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迄今仍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
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迷恋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因素。作为回应核威胁的制度安排,国际核不扩散体制逐步成形,数次核危机的起伏跌宕也总是围绕着这一体制的核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而演变。但事实表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而体制外的印度、巴基斯坦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从隐性演变为显性。目前,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俨然已构成“第二个核俱乐部”。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什么迫近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任何其他国家的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该条约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以切实保障各国,尤其是核大国履行其义务。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尊严的。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的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扩大、安全局势无法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惟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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