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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关贫穷与富贵
2005年06月08日 00:37:05

程志勇

  近日,北京一则新闻引起了公众的讨论: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他在北京真武庙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这意味着,起早贪黑、以贩菜谋生的他一年白干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为“杜宝良现象”。

  就此事件,专家、舆论矛头纷纷指向交通局和当地交警,他们认为:交警部门应当在杜违规后告知、提醒他,因为罚款不是目的,促使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才是最后目标。同时,不少善良之士担心:杜宝良不到一年间被交警罚的款,恰好抵了其一年的辛苦钱,这以后的生计可怎么办?这罚款实在是不应该。

  看完这些“挺杜”言论,不禁抚掌大笑:如果被罚的主人公换成一个大款,众多“评论家”又当如何发言?我想,大概会恨恨地说:万元还是罚少了,多罚点!不到一年竟然违规100多次,实在可恶。造成如今舆论齐“攻”交管部门的关键因素,其实是杜宝良的“穷人身份”而已。人们的恻隐之心在潜意识中动摇着法治的理念。

  交通规则必须遵守,此乃人所共知;摄像头就摆在那里,你闯就闯呗,但你闯了就得自己咽下闯红灯苦果―――接受罚款。如果把杜宝良换成了大款,我想很多人大概不惮以如此的恶意幸灾乐祸地分析:这伙计还以为没摄像头呢,所以一次次地冲关。那么,现在杜是个“穷人”,难道就不可以如此推测其心理了吗?

  至于评论家、专家给交警、交通部门扣上的“没去提醒所以不合理”的大帽子,我看也是无厘头。至少我知道,一个人犯罪了,公安部门才会去抓他,而不会天天跟在一个公民屁股后面说:你别犯罪哦,小心进监狱。如果真这样倒是一件麻烦事了―――那我们会活得多累呀。

  法律是震慑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牵涉富豪还是穷人。富人犯罪进班房,穷人违法犯罪了该进去也得进去,没有什么可“可怜”的,我们不能因为同情而迷失了法治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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