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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农民工讨薪成本清单
2005年06月09日 00:58:57

本报记者 崔丽

  郭增光,河北省涞水县石亭镇东龙泉村农民。

  在北京打工,个人被拖欠工资1000余元。

  “为了要回工资,我先后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找过用人单位老板20多次,找过北京市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14次,找过大兴区法院11次,找过北京市一中院3次。我还找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北
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北京市建委、国家建设部等十几个部门。

  “从河北老家到北京,每一次仅交通费就是70多元。讨薪3年来,我直接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复印费、电话费、诉讼费达4700多元。可是现在,法院把行政案件驳回了,我还得从头开始打民事官司。”

  姚胜余,甘肃省甘谷县六峰镇张家庄村三组农民。

  1994年8月至1995年3月27日,姚胜余等30名民工在西安外语学院和宝鸡创业大厦打工,被包工头丁祥林和吴掌林拖欠工资共计19万余元。

  “从1995年4月到1997年7月,我们先后找了吴掌林40多次。每次最少是我一个人来,有时候两三个人,有时候五六个人。从甘肃甘谷老家到宝鸡,吃、住不算,每个人往返一次的路费就要200多元,每次最少要花出五六天时间。这些钱都是我自己垫付的。

  “从1999年8月向金台区法院起诉到现在,我们经过了法院的前后8次判决,讨回的10575元还不够欠薪的零头。一拖10年要不来工资,跟我一起出去打工的人,有的怀疑是我把钱要回来自己独吞了;有的觉得是跟我出来打工的,要不来钱就得找我,于是逢年过节便找到我家里要钱,不给钱不走,在我家中吃、住。我家稍微值钱一点的东西不是卖了当路费,就是被他们拿走了,我的头上至今还有挨他们的打落下的伤疤。

  “为了讨回工钱,我光是垫出的路费就有1万多元,而我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还不到7000元。现在我没法回家,也不敢回家,我在宝鸡当乞丐已经有七八年了。”

  张志玲,山东省鄄城县桑成乡南魏村农民。

  张志玲等十几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款是13.6774万元,张志玲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近1万元。

  “为了讨回应得的工资,这6年来,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直到法院决定再次开庭,不算我垫交的3000元仲裁费,仅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我就花了3000多元。可是等了5年多,法院现在连庭都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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