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6月22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封底人物
她被称为“法律老太太”,十里八乡的村民遇上各种纠纷,爱上她那儿讨说法;她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地方违法法规并最终得以改正,为此成为媒体追捧的对象;她的家现在成了“法律援助中心”,许多农民信赖她。因为――
她改变了法规
2005年06月22日 00:05:13

本报记者 刘万永

  王淑荣的家简直成了“法律援助中心”!

  两天前,河北省秦皇岛一名养殖户几经周折找到王淑荣家里的电话,一张口带出哭腔:“他们要扒我的养殖用地房,法院还判我败诉!”

  “赶紧上诉!我这儿有法律依据。”王淑荣一边说一边找出《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用家里的传真机给对方传了过去。

  还有5个人干脆找上门来。七年前,他们在河北廊坊承包养殖场,可前两天当地突然通知要扒养殖场的房子。“不一定要您管,我们就想跟您说说。”对方怕给王淑荣添麻烦。

  “你们有权利起诉,他们只允许听证是不够的。”王淑荣正色相告。

  慕名而来寻求法律援助的人越来越多。家人担心她受不了,王淑荣却笑了:“我是60岁的人,30岁的心脏,没事儿!”

  因为一封信维护了全省养殖户的合法权益,这位66岁的河北省香河县五百户镇香城屯村村委会主任,成了媒体竞相追捧的人物。

  三年前,香城屯村小范围调整土地承包现状时批了三块地作为养殖专业用地,但当时好多人不敢申请发展养殖,因为不好审批,而且土地补偿费很高,每亩用地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土地管理法》没有把养殖用地列入临时用地范畴。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这条法规不改,我们这里的养殖业就没法发展。”为此,王淑荣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写信,希望国务院对河北省的这个法规进行审查。2003年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回信。可认真看过后,王淑荣觉得还是没有说清心中的疑虑。2003年5月1日,她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信,要求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进行审查。

  她在《审查建议》最后写道,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五十七条,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的要审批,搞养殖不属此范围。“而河北省的规定给乱收费找到了可乘之机,一经批准就得收费,没有钱交你就别发展养殖。这难道不是和《土地法》相违背吗?”“我不怕当官的,因为公民是国家主人!”王淑荣说起话来丹田气十足,声音高亢,眼睛常常瞪着,像是吵架。

  她在上书全国人大的《审查建议》中,还引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话:“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都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

  事情不久有了进展。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该省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原法规中的第二十五条被删除。

  “我做事一向都有法律依据。”王淑荣自豪地宣称。

  中学毕业后回乡务农的王淑荣,因家庭出身不好,在村里备受歧视,婚后动辄挨婆婆打骂。有一次,她忍无可忍之下,提笔给毛主席写信反映自己长年遭受虐待的情况。很快邮局便退回了这封信,理由是“要经过县委批准”。“这不等于剥夺了我的通信自由吗?”王淑荣紧攥着拳头说。从此,她便开始仔细研读《宪法》、认真钻研法律。她常年不懈订阅各类法制类报纸,自费购买《法律法规汇编》等书籍。如今,仅法律书籍便摆满了一个书柜。她被十里八乡的村民称为“法律老太太”,村里有了各种纠纷,家庭出现吵架斗嘴,人们都愿意找她来调解。

  儿子说起妈妈很是敬佩:“她对法律很痴迷的,一般的律师根本说不赢她。”

  “人家是系统学,我是用哪学哪,活学活用,重点学和咱农民有关的法。”老太太难得地表现了一回谦虚。最让她自豪的是,她的“活学活用”,曾为五百户镇农民一次减负37万元。

  1998年,国务院要求各地农村乡统筹、村提留不得超过1997年的标准。1997年,五百户镇向每位农民收费74元。可1998年镇里发给农民的“明白纸”上写的却是84元。

  王淑荣不干了。她把国务院通知抄在七张纸上,贴在大街上。还写了一副对联,上联是“农村农民农业是碗酱谁不来沾谁上当”,下联是“法律法规法令是铭钟谁不响应谁挨坑”,横批“国家主人”。

  “红纸黑字一贴,派出所的人来了,拿着照相机拍照,一副冰冷的面孔。”王淑荣说,“后来公安局的也知道了,一问写的是法律法规才没动。”

  “冰冷的面孔”临时换上一副笑容:“你写这干啥?”

  “宣传党的法规政策。”王淑荣干脆地回答。“你没有这个义务,那是宣传部门的事。”

  “我宣传党的政策有错吗?”王淑荣反问道。“现在三令五申不让写大字报,你还写?”“现在七令九申不让干的事你们怎么还干?”王淑荣话赶话顶得对方一时语塞。

  “我当然是有法可依了!”王淑荣心中有底:我那根本不是大字报。对普通公民,法无明文规定则可行;对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则禁止。说我是违法,拿出法律依据来?

  她不肯就此罢休,拿着国务院规定,找到镇政府,最终愣是为镇上3.7万名村民要回每人被多收的10元钱。

  2000年,香城屯村委会选举,全村1200多票,王淑荣以783票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但王淑荣曾发誓不当官。她最大的理想是当一名人大代表,因为人大代表是监督官的。

  早在1987年,香河县选举人大代表时,王淑荣便开始钻研《选举法》。她决定参选。

  村主任拿着选票找到王淑荣家:“第一个是武装部长,你必须选。”

  “我都不认识他,为什么要选他?”王淑荣在武装部长名字后面打了个“×”,然后郑重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村主任一看乐了:“像你这样的,恐怕再难找出第二个人。”

  “羊群走路还要靠头羊,我就是要带这个头。”王淑荣直言不讳。

  最终,王淑荣得了10票。“其中有5票是我动员家里人投我的。”她呵呵地笑了。

  但王淑荣锲而不舍。1996年,她得了100多票,1998年,得了421票。这期间,她都没被列为候选人。

  无奈之下,王淑荣决定参加2000年香城屯村委会直选,并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

  上任伊始,她便遇到了麻烦。

  2000年5月,五百户镇收取乡统筹。王淑荣找到村民刘福来催要,刘说,1997年调整土地时,只给了增加人口每人两亩顶一亩,为什么不把减人口的地拿出来抓阄呢?如果你能保证把地调整好,我就交齐,否则不交。

  王淑荣当即答应。之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土地延包问题,但在抓阄时只有刘福来拒绝抓。问题被迫搁置。

  不仅如此,刘福来等11人还起诉村委会“擅自重新发包土地,侵犯农民权益”。

  原告从市里请来了一位名律师。而被告席上,只有王淑荣一人出庭。

  “她自己写的答辩状,说得律师一句也答不上来。”五百户镇政府的宣传委员李宏振回忆说。

  王淑荣并不认为自己口才有多好。“我做的所有的事都有法律依据,你说我能不胜吗?”

  案子最终以9人撤诉、两人败诉告终。

  当上村委会主任后,她曾代表香城屯村拒绝为人大代表支付每年500元的会议费。因为《代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无权让村里出。

  村里进行农网改造,有关方面将变压器款变相摊到村民头上。王淑荣搬出相关规定,去电力局、物价局等部门论理,最后索要回变压器款、电费押金、管理费等将近3万元。

  即使老太太如此为村民利益着想,换来的也不全是善意的回报。香城屯村一名干部就直言不讳地说:“她是一个精神病!”

  2003年,王淑荣连任村委会主任时,部分村民认为她没解决好村里的供电问题,要求她辞职,一名领导找到她,也要求她辞职。

  “我坚决不辞职。如果不想让我当村委会主任了,就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我。”王淑荣说,“后来选票说明了问题,多数村民是支持我的。”

  但王淑荣也承认,自己得罪了不少人。“我是因为太较真儿!”

  “农民迫切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比干部可靠。”王淑荣说,“有人说我是告状大王,整天跟共产党对着干。可谁代表党呀?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权威,你把法律法规歪曲了、截留了,能说你自己代表党吗?”

  有熟人半开玩笑地对她说:“如果你这样的人多了,社会就乱了。”

  王淑荣正色道:“不对,像我这样的人多了,社会就大治了。因为人人遵守法律,社会就有序了!”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