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文生)今后,重庆公检法将加强协作,采取更强硬的手段对付“老赖”,破解“执行难”难题。6月16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据称,该举措在全国首开先河,同
时,也标志着该市正式建立执行威慑体系。
以前对涉嫌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犯罪情节如何认定,法律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新鲜出炉的这一《意见》明确了构成涉嫌妨害法院执行的三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伪造、隐匿、毁灭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就其履行能力作伪证,妨碍法院查明其财产状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查询、冻结、划拨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审计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标的金额80%以上的;或者金额虽不足执行标的金额80%以上,但其拒不执行行为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或者要求被执行人拆除违章建筑、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执行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有关人士声称,明确此类刑事案件的认定情节,更有利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今后,司法机关可充分运用刑法武器,及时追究惩治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犯罪行为,排除执行障碍。
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在办理执行案件的分工和职责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建立了立案监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