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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没资格征收“交通拥挤费”
2005年07月01日 01:50:41

刘吉涛

  正在编制的南京交通规划白皮书已开始考虑拥挤收费问题,交通规划研究所专家表示,未来不排除随着中心区交通条件的恶化逐步采用收取交通拥挤费的可能。除了公交车、出租车、急救抢险专用车以及残疾人车辆,其他机动车辆都将收取交通拥挤费。(6月29日《北京娱乐信报》)

  交通拥挤费,其实是个舶来品。算
起来,世界上这么多国际化大都市,只有伦敦等几个城市开始征收“交通拥挤费”。可是,这个概念一旦引入我国,立即得到许多城市的青睐,有多个城市的交管部门开始为征收“交通拥挤费”造舆论。先是北京、上海,后来像南京、深圳、广州这个层次的城市也开始跟进。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一些中小城市说不定也会跟风宣布开征“交通拥挤费”。因为交通拥挤不止大城市有,中小城市同样存在。

  这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凡是涉及收费的事,国内许多部门非常乐意借鉴国外的做法。至于国外为什么收费,或收费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好像并不关心,研究的也不多。就拿“交通拥挤费”来说吧,一听说伦敦实行了这个制度,并且效果不错,市区的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国内的一些城市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恨不得立马实行。

  如果我们真的开征“交通拥挤费”,效果可能也很明显,因为有人心疼钱,放弃开车。但是政府做事,不能只看后果,应该有一个全面评估,在做到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再谈效果。

  伦敦为什么要征收“交通拥挤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别无选择”。伦敦有常住居民600多万人,每天有2730万人次出门,其中1100万人次自驾车,为了方便交通,伦敦想尽了办法。在增加道路容量的同时,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其中公交线路3730公里,地铁329公里,轻轨28公里,铁路788公里;约有公交车8500辆,运营线路700条,不少线路24小时运营。另一方面,着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很高。正是在这些工作都做了,而交通状况仍然不理想的情况下,才决定开征“交通拥挤费”来改善交通。

  而我们呢?一是道路容量增加空间很大;二是公共交通严重欠发达,许多城市公共交通非常简陋,公交线路少、线网疏、效率低,离交通现代化有很大一段距离。公共交通不发达,一方面刺激了汽车购买量的增加,反过来又引发城市交通拥挤。三是交管技术水平低,信息化、智能化不高,许多城市交管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应当针对薄弱环节充分挖潜,之后才能考虑“交通拥挤费”问题。如果跳过充分挖潜的阶段,直接选择征收“交通拥挤费”,显然是非常不地道的。

  当下,许多城市对“交通拥挤费”感兴趣,一是心急想吃热豆腐,以期达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其实,交通拥挤费是非常规办法,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不能过分倚重。二是抵不住收费的诱惑。本来按常规思路,解决交通拥堵,需要巨额投入,逐步改善。现在好了,通过开征交通拥挤费的方式,不仅不用投入,而且还能增加收入―――这种诱惑下,如果不能保持冷静,很容易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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