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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产品能否让人放心 谁来监督免检产品
一律师欲对免检制再次建言
2005年07月05日 01:56:50

本报记者 郭永刚

  光明“回产奶”风波以
及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将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名牌产品及免检制度上。名牌产品还能不能让人放心?

  曾因为公开致信国家质检总局而一夜成名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近日表示,将再次致信国家质检总局,就免检制度如何完善提出具体建议。

  律师为“免检制”上书质检总局

  张显峰告诉记者,去年他致信质检总局后,“今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一位工作人员打来电话,以总局领导的名义感谢我对免检制度提出的建议。”

  去年9月,张显峰在公开信中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当时媒体报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名牌企业进行公开听证,以决定是否暂停或召回其“中国名牌”称号。他还建议,废除名牌评选和免检制度。

  因为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国家质检总局暂停或者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质检总局并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是向我做了其他的解释。”张显峰告诉记者。

  张显峰认为,《产品质量法》赋予了国家质检总局检查产品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但该局又通过部门规章,免除了自己的义务。

  张显峰所指的部门规章,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先后发布的第9号令《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及此前该局发布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单位对在免检有效期内使用免检标志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将受到通报批评等处罚。

  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设想一下,不检查是不合理的,而检查了就是违规的。那么质检部门如何发现免检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张显峰说,近几年来名牌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几乎都是质检系统以外的执法部门查出来的。

  有评论说,产品质量无论过去多长时间没有出问题,都不等于现在和将来不出问题;被抽查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等于其他批次的产品就不会有问题。但免检制度就是将过去与现在和将来画上等号。如果免检产品不能保障质量不出问题,就应当取消免检特权;如果免检制度不能保障免检产品不出质量问题,免检制度就应当受到质疑。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6月22日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只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才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张显峰认为,《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列出的产品免检的要求值得探讨―――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长期”到底是多长;要求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但该排名由谁来做?《办法》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名牌免检弊大于利?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这一模式受到了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为首的专家的质疑。

  他说,“政府部门发的中国名牌,等于用政府信誉为企业担保。”张显峰说,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名牌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而且,由政府评名牌,对产品实行免检制度,也涉嫌违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张显峰认为,政府已经以行政确认的方式告之社会,免检产品的质量是好的,那么有着强烈从众意识的消费者必然会优先选择购买。这当然有政府推荐之嫌。即便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名牌评选和免检制度给政府带来的风险也非常之大,弊大于利。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没评上名牌的,经常检查,评上了名牌的,尤其是政府机构下属的组织评的名牌,就三年都不检。这实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

  他认为,什么产品是中国名牌,不应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是由市场决定的。至少,应由独立的行业协会评选。

  谁来监督免检产品

  记者采访中得知,根据有关规定,免检产品如果有质量问题,质检部门不能擅自曝光。

  该项规定出自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的前身)2000年出台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的对免检产品质量问题的申诉、举报或者发现免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本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送或者报告,不得擅自公布或者曝光。

  有专家称,如果继续免检制,为了保障免检产品不出质量问题,就应当在国家免检产品出事后,实施问责。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虽然一段时间以来各品牌所出问题都不相同,但是经过却如出一辙:媒体曝光→消极对待→辩驳无错→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道歉或者解释→收回问题产品→告终。不论问题严重还是轻微,基本都是历时一个月。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的淡忘,风波也算告终。

  张云认为,问责机制不健全,处罚太轻,是名牌频频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虽然众多免检产品不断被曝出质量问题,但从来没有认定免检产品的政府部门愿出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甚至不愿在出事后发表评论。

  本报北京7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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