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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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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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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个三轮车夫,为了讨回生存工具,百折不挠跟交警大队打了5年官司,
最终赢了;他发现,蹬三轮的路上,除了交警之外,到处都是障碍,
为此,他又连带着告了20多个单位。他不是为权利而活着,而是―――
为活着讨权利
2005年07月13日 00:01:58

本报记者 包丽敏

  跟成千上万农民工一样,老生产队长家第7个孩子吕福山,9年前从陕西旬阳农村到西安城里谋生。最初住1.5元一晚的旅社,在建筑工地卖过苦力,卸过车皮,试过若干个行当之后,蹬起了三轮。

  他的女友说:“我都不好意思告诉家里人找了个蹬三轮的。”可吕福山如今成了一位著名的三轮车夫。为了一辆被交警没收的人力三轮车,他百折不挠跟交警大队打了5年官司,被当地一家媒体评为“年度草根新闻人物”。日前,他收到了胜诉判决书。

  “我终于把交警打败了!”吕福山很有些得意。

  就连得意的时候,他也紧锁着眉,弄得额头皱纹像60多岁老人一样深,其实他还不到35岁。1.63米的个头,90多斤的体重,两条裤腿空荡荡的。有人因此调侃他,“瘦得跟蚂蚱一样,还告状呢。”但这个“蚂蚱一样”的人,愣是撼动了一棵“大树”。

  从1997年起,吕福山开始蹬三轮,本指望每个月能收入1000多元,却忽略了一种特殊的成本:罚款。他的第一辆三轮车,刚蹬了半个月,就被交警大队暂扣,不得不在15天之内缴纳150元的罚款。

  很快,吕福山加入了车友们的“生存游戏”:交警几时上下班、哪天值班,都了如指掌;遇到哪天有“突袭”,只要一个车友的车被扣,所有车夫都绕着“出事”路段走;碰上哪天交警巡逻,一个车友报信,大伙干脆收车玩扑克……尽管如此,吕福山还是不时地被交警、街道、派出所、市容管理部门等处以金额不等的各式罚款,有时甚至被没收车辆。

  2000年2月15日,《西安晚报》刊登了一则图片新闻:“成群结队的三轮车汇聚东大街端履门十字拉客,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同天,当吕福山蹬着他无牌、无证、无钢印号、无营运许可证的三轮车经过此处时,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罚没。

  交警队的根据是西安市公安局(2000)1号通告。该通告规定,某些区域路段不允许人力三轮车营运,违者一律没收。

  可“《行政处罚法》法律解释明确规定: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如果设定的,因超越职权而无效。”吕福山背起这些法律条文时一套一套的,“市公安局根本无权设定这样的行政处罚。”

  “如果他们因无牌无钢印罚我,那我接受,但他们不能随便处罚我。”吕福山皱紧眉头嚷道。也就是说,依照当时的有关法规,只该对吕福山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曾与吕福山对簿公堂的交警一大队法制科干部谭和说,市公安局当初做出大力整治三轮车的决定时,如只处5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显然无效。考虑到没有其他执法依据,便出台了(2000)1号通告。

  吕福山很快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诉称:其适用之通告不合法,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及(2000)1号通告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是吕福山第二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这辆三轮车,吕福山新买来还不到十天。此前那辆三轮车,于1999年12月被交警一大队没收。吕福山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结果60天法定期限已过,还未收到答复。于是,吕福山第一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同时还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西安市公安局也告上法庭。这两场官司命运相似:一审被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为这辆两三百元的人力三轮,吕福山经过了5次行政裁定,4次判决。

  第一次从法官嘴里听到要驳回起诉,吕福山“头上吓得出汗”。但这个小学5年级也没读完的农民,在没收三轮车的问题上,却不肯妥协。

  “如果你正在吃饭,别人一脚把你的锅踢跑了,你说你要不要?”吕福山这样解释他打官司的动机,“反正不告我也蹬不了三轮,告了至少还有赢的希望。只要他们让我蹬三轮,我就不告了。”

  为第二辆三轮车打官司还没等来一审判决,吕福山的三轮车又被交警一大队暂扣,并罚款30元。交警将他的车存放在一家停车场,当吕福山去取车时,停车场向他收取每天24元的停车费。吕福山当然不干,于是,不仅到物价局把停车场告了,而且第三次将交警一大队告上法庭。

  两个月后,他新买的三轮车再次被交警一大队扣住,吕福山第四次到法庭起诉交警一大队。跟大部分三轮车夫一样,吕福山最初并没有觉得交警的处罚不合理。在他1997年交出第一笔150元罚款后,一位他并不认识的卖麻花老头说,交警的“这个罚款不对”,建议他给省公安厅写信反映反映。尽管老头也说不明白究竟哪里不对,却给吕福山提了个醒。

  他很吃力地写了一份材料,递到一家当地媒体。寄出后没有回音。他又找到一位正在参加自考的小学同学。这位学法律的同学为他起草了一份“告状”材料。回去后,他照着抄写了一份,寄往上级主管部门市交警支队。

  在吕福山保存着的一堆资料中,这封信信纸已经发黄。而他自己写的第一封“告状信”,因“错别字满篇”,被他“烧毁”了。

  正是在这位小学同学处,吕福山头一次看到了《行政法学》。他随手翻了翻,看到“里面讲到谁有权处罚,谁没权处罚,什么样的违法要接受什么样处罚”,产生了兴趣,到书店花20元买下这本500多页的书。

  这本绿色封面的书,如今已被他翻得起褶子,发黄,里面划满了蓝色、黑色的杠杠。吕福山最初读得很吃力,不懂的地方时常需要查词典。有时读到半夜,读着读着睡着了。就这样吭吭哧哧反复读了7年,有些段落读了十几遍,但他“还不满意”,因为“有些段落还背不出来”。“背不出可不行,否则(需要)随机应变的时候说不出来。”吕福山说。所以,一些段落,他现在还在背诵。

  吕福山爱看报纸,当地一家报纸,除了国际版,他每天从头看到尾。他也爱听广播,有时会拨打法律热线咨询法律问题。读书中最初遇到的疑问,去问他的小学同学,对方还能给他解答。慢慢地,他的问题,同学“已经答不出来了”。

  从始到终,吕福山只让这位同学帮他写过一份材料,此后的“告状信”、起诉状、申诉状等等,都是吕福山自己起草的。

  除了告交警一大队和市公安局外,吕福山还捎带着把法院也告了。打官司过程中,一家法院收取他200元费用,而根据他从当地报纸上剪下的文章《打官司费用指南》,只应收取40元,于是,他把这家法院告到了物价局。结果他赢了,法院返还他160元。

  在他蹬三轮的生涯中,他还告过派出所、市容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地税局、医院等等。告上法庭和没告上法庭的,总计有20家左右。

  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可他一咨询,高的报价1200元,低的也要600元。“就算案子赢了,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呢”。于是,吕福山决定自己出庭辩护。

  他起诉交警一大队的四场官司,均以驳回起诉而告终。法庭称,市公安局(2000)1号通告是否违法,不在受理范围。

  但是吕福山很坚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我坚信我是对的!”

  他决定集中“火力”,专心打赢2000年2月15日被没收那辆三轮车的官司。人大、法院、政法委,他逐级往上找,请求重审这个案子。

  但一样没有结果。最后,吕福山决定“去找中央”。2002年,他分别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如果再没回音,他就要去找那本《行政法学》的主编罗豪才。“让他给我一个解释,你这么编不是骗人吗?”三轮车夫大声嚷道,瘦瘦的脖子上青筋暴起。

  幸好,2003年初,他收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回信,信中称,已将材料转到省高院。接着,他接到省高院同意此案发回重审的通知。

  2004年7月,吕福山穿上一件60元钱买的土黄色衬衫,出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的法庭上。旁听庭审的一位记者看到他精心做了准备,将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一一复印下来,以备诵读。“一双手似乎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放,不停地重新摆放书籍和材料。”

  不久前,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对原告做出的没收人力三轮车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亦无规章的规定,该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予撤销。”

  “他也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吕福山在法庭上的对手谭和说。从2001年起,交警的执法依据不再是(2000)1号通告,而代之以《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

  吕福山早在网上搜索出这个《条例》。他指出其中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他反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了,那西安市的这个条例是不是也应该失效了呢?”

  吕福山是在网吧学会上网的。起初,他都不会开机,但现在他已能熟练地在网上搜索法律条文,看网友对他的评论。

  他决定这个官司还要打下去。因为法院只是判交警一大队归还没收的一辆三轮车。而在此期间,他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他打算开办一家人力三轮车公司,他给车夫们的承诺是:车子一旦被违法处罚、查扣,他将依法出面维权。

  几星期前,这个决心“靠法律吃饭”的三轮车夫,租下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除了一张床板外什么都没有。他已订做了一辆新的人力三轮车,正要开始事业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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