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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从改变“不点名批评”做法开始
2005年07月19日 01:34:54

李家伟

  据报道,一项涉及140家政府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企业的全市用能(电)检查已开展一周。7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召开电力迎峰度夏节能节电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检查结果,其中不点名批评商厦、写字楼照明浪费问题严重。

  这些天,因为高温,使得“创建节约型社会”一下子成为社会热点。从总理到
普通人,大家都感受到了节约能源的必要和迫切。各种各样的“提醒”、“呼吁”、“小建议”屡见报端。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创建节约型行政机关备受社会关注。当笔者看到北京开展的这项涉及“140家政府机关、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用电检查时,最关心的就是作为“用电大户”的政府机关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在节约用电方面究竟有没有作为。但遗憾的是,一句“不点名批评”使得这项检查效果大减。

  “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政府机关办公楼仍使用白炽灯,部分开关设计不合理,而商厦、写字楼还存在照明用电浪费比较严重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灯具安装密度较大的大型公共建筑,走廊灯就多达上万盏”,“如果大型公共建筑将40瓦的走廊灯泡都换成9瓦的节能灯,再间隔开灯照明,那么,仅照明用电就将节省三分之二以上”……报道中提到的现实让人痛心。

  有不少人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哪些机关、商厦、写字楼在节能方面不容乐观?但一句“不点名批评”让这场“检查”不了了之,显然减弱了此次检查的“威力”。

  毋庸讳言,开展用电检查的目的无非就是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不点名批评”使得上述努力远没有取得应该取得的社会反响。“不点名批评”暴露了我们在创建节约型社会时所面临的两种尴尬:一是长久以来的心理定式,总认为大楼里多亮几盏灯、水龙头没关紧算不上什么“大问题”。反正用电是花钱的,人家爱用多少就用多少;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监督措施的缺位。正是因为“硬性规定”不健全,监督措施又跟不上,才造成大量机关、商厦、写字楼在电力使用方面浪费严重。

  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节能意识,让大家明白,即使你花了钱也不能随便浪费资源。我们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把创建节约型社会提高到法律的层面上,真正堵住能源浪费的“口子”。

  而眼前有必要从改变“不点名批评”的做法开始,彻底摒弃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能源观”,真正让节约能源的意识和行为成为社会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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