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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人物
为讨回120元钱的拖欠工资,农民工张志强,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终于如愿;从此,他拿起法律武器,成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农民工的免费律师;他今生最大的愿望是,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成为――
农民工利益代言人
2005年07月20日 00:03:05

本报记者 刘元

  有一天,在北京的一个媒体见面会上,代人讨回工资的“农妇明星”熊德明,激动地讲述着她的首次温州维权之行:她先给温州市委书记写信,希望上级对她代为举报的单位查处,然后亲自去讨薪。

  话音刚落,有人操着四川腔的普通话接道:“你的发言,给我的感觉是,在中国这个社会,走正常的法治渠道维权,不如像你走名人渠道。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误导,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去成为名人,然后才能解决问题。”

  众人循声望去,说话的是位眼睛亮亮的小个子男人。他不客气地问熊德明:“你不觉得你是在利用名人的身份谈判?你这样做给通过法律维权的人很大的压力,因为弱势群体都会考虑通过名人、通过媒体来解决问题。”

  会场陷入长久的沉默。

  会后,这位不起眼的男子被记者团团围住。“你今天是带着困惑和愤怒前来阻止熊德明?”有人问。“可以这样理解。”他镇静地点点头,带着些不以为然,“我认为她这种方式给社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如果什么事情都只能通过人治解决的话,还要法律干什么?我认为这对法律是一种不尊重。”

  这男子叫张志强,对熊德明做法的异议,来自他20多年的打工经历和近4年的讨薪经验。他不是名人,惟一能够依靠的手段,只有法律。

  20多年前,15岁的张志强从四川仪陇贫穷的深山沟里出来,走南闯北,捡破烂、蹬三轮、做小买卖、伐木开荒、修路架桥、建筑装饰……为养家糊口什么都干。

  3年前,他孤身来到北京,凭着瓦木工的手艺,在工地每天干13个小时的活儿,住在人均不足1平方米的工棚。可是,4个月下来,换了4个老板,他却没拿到一分钱。找老板交涉,没人拿正眼瞧他。

  倔犟的张志强急了,决定拿其中一个经理“开刀”。他先找劳动局,对方说不受理个人投诉。他又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家让他直接上法院。

  工钱都没有,拿什么打官司?他只好自己赶鸭子上架,开始学着写民事起诉书、辩护词,直至自己当庭辩护。

  那段时间,他常常骑着一辆借来的破自行车,顶风冒雪一个半钟头,从北京丰台区蹬到石景山区法院。每次到法院时手都冻得伸不直,说不出话,得坐一个钟头,才能缓过劲儿来面对法官。

  苦苦撑过了3个月审理、两次开庭,判决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认为:“张志强与被告间的行为应为法人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驳回起诉。”

  花了近千元,却告错了人,张志强咽不下这口气。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仔,一边找活干,一边自学法律,一边关注其他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利用晚上的时间,他趴在工棚里,吭哧吭哧写出3万多字的《农民工生存报告》。

  其实,张志强瞧不起熊德明并没多少道理。他这次几近夭折的讨薪经历,恰恰是在媒体的帮助下,方获成功。2003年底,在中央电视台的摄像机下,张志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半的120元工资。但也正因为如此,才促使他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走法律程序,一年半都拿不到工钱,媒体一报道,有关部门立即立案,还提前把钱给我?”他一点也不为此高兴,倒觉得结局十分可悲,“那些单位怕媒体却不怕法律。其实,一个公民最终拿起的武器应该是法律。”

  他认准了这个死理,坚持走法律途径,终于讨回了另外几笔被拖欠的工资。渐渐地,张志强在京城农民工中间有了一些名气,一些拿不到工钱几乎绝望的农民工,纷纷找上门来。他来者不拒,凭着那点儿自学的法律知识,成了农民工的免费律师。

  谭军彦就是四处打听着找到他的一个。她是河北农民,在北京某高校食堂打工。“都说我勤快,能吃苦,4年里我什么杂活都干。可我怀孕了,他们就把我辞了。”“你跟学校签过劳动合同吗?”张志强问。“签过。”“国家对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劳动权利是有法律规定的。他们辞退你,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打官司。”张志强给她支招儿。“我们家谁都不懂法,哪敢打官司?”谭军彦哭哭咧咧地说。

  张志强帮她找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却被裁决为:高校的行为合法。无奈,张志强只能再拾“法律武器”。法院最终判决:谭军彦是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大学依法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向谭军彦支付双方劳动关系续有期间的工资4505.40元;××大学未支付上述工资,缺乏正当理由,已属于无故拖欠,须依法加发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126.35元。“很多人开始对我半信半疑,因为我既不是律师,代理诉讼又不要钱,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我只有用成功的案例来证明我行。”张志强两眼放光,一脸自信,“我接手的案子基本没输过。”

  去年,北京高校进行后勤集团化改制时,许多在高校后勤干了10年甚至20多年的农民工,都被高校强行终止了劳动合同,生活飘泊无依。谭军彦的胜诉,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

  这是一群长期被剥夺休息、休假权利的人,工资甚至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更不要提什么福利。毫不犹豫,张志强再次拿起了他的“武器”。或调解,或起诉,最终,70多位外来农民工,根据不同工龄,每人都得到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少的6000元,多的1.6万元,有的还拿到了养老保险金赔偿。

  一年多来,张志强接了几十宗案子,涉及上千名外来务工人员,还要兼顾给农民工讲法律知识,忙得四脚朝天。“就没在夜里12点前睡过觉。”他说。

  在京城农民工中间,张志强现在已小有名气。可他却努力淡化着这种名人的色彩。“我要用行动告诉农民工们,受到侵害时,完全可以自己打官司。《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

  长时间对进城农民工生活状况的关注,使他对法律的痴迷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一听‘农民工’三个字,我就特兴奋;一看到国家对农民工出台新政策,我就剪下来存着;只要参加有关法律的会,我不发言就憋得慌。嘿嘿。”

  在《劳动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等权威部门召开了《劳动法》理论研讨会。研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起草、修改《合同法》、《保险法》和《促进就业法》等单行法。

  会上,高层政府官员和法律专家学者云集,仅有的4次征求建议发言的机会,被张志强抢了3次风头。“现在的《劳动法》就像一条残缺、破烂不堪的马路,我们是把它扩建成宽阔、高速的大路,还是去建更多的单行道呢?”他上来就发问。

  接着,他振振有词地说:“我感觉现在政府是哪儿痒,就挠哪儿,制定越来越多的单行法,会给司法带来重重困扰和阻碍,在现实的劳动争议案中,很多条例、规定,相互矛盾、撞车,法官很难依法正确判决。与其制定许多单行法,不如把法律系统化。”

  他还建议:“立法过程中,应大量征求劳动者的需求,让立法保护的对象共同参与。”

  在多数人眼里,这个38岁的、瘦弱的农民工不过是一介草民。但张志强自己不这么看,在他的词典里,没有“草民”,只有“公民”。这个曾经只有讨回自己百余元工钱的卑微愿望的农民工,现在却滋生了更大的“野心”―――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我都关注两会,发现个奇怪现象:近3000名人大代表中,80%以上是政府官员和各界精英,真正的人民群众太少啦!中国现在有1.2亿至1.6亿的农民工,而他们几乎没有自己的人大代表。”

  没人拿他的理想当回事儿。可在他,却像个即将实现的真事儿似的。“假如我能当选人大代表,第一要为农民工说话,维护农民工的权益,督促政府切实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第二要监督用工单位,保证依法雇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这个理想的鼓励下,张志强时刻觉得精力充沛。“我现在手头有9个案子,社会保险的、意外伤害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的、性骚扰的……都起诉了。”

  除此之外,他还忙着到北京的各级法院寻找近两年涉及家政工的案例,准备和律师、专家共同起草一个《北京市家政工保护条例》,并推动政府尽快出台。“上海、深圳已经有了。”他对此充满希望。

  张志强颠沛流离的打工经历,以及他传奇般的维权历程,吸引了一位研究社会变迁史的西班牙学者。她找到张志强,提出要长期跟踪,然后为他写本书,名字叫:《一个进城打工仔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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