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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汽车贸易政策》出台
乱“市”当用重典
2005年08月18日 00:06:00

刘鹏

  8月10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颁布2005年16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已由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作为《汽车贸易政策》具体执行办法之一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实施3个月有余,而另一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政策》内容涵盖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配交易、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政策五大领域,旨在维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尽管业内对《政策》某些条款褒贬不一,但不能否认的是,《政策》出台是对汽车流通领域一次重大调整。《政策》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无疑在二手车流通管理方面。近年来,新车销售持续增长,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规模也在相应扩大。据统计,在全国26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今年上半年累计交易量66.11万辆,同比增长11.95%,增长幅度高于新车销量增幅2.6%,其中部分地区二手车交易量增幅甚至超过20%以上。

  在新出台的《政策》中,管理部门鼓励汽车厂商进行二手车经营,建立二手车买卖公司,个人交易、外资进入均被视为合法。此前二手车只能在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并由二手车评估人员估价的局面将被改变,《政策》中明文规定“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格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

  同时,针对二手车市场一直以来管理混乱的现状,《政策》还规定,二手车交易统一使用规范交易发票,在产品质量责任担保期内,销售方应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尽管《政策》中没有更为细致的执行条例,但可以预计,不久将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放宽二手车流通的政策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从而推动二手车市场良性发展。

  新出台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了汽车品牌销售制度,《政策》第十一条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除专用作业车外,所有汽车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这一规定表明,品牌销售将扩大到商用车领域,非品牌经销商将被洗牌出局。

  此外,在《政策》“汽车配件流通”一章中明确提到:国家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整合,实现结构升级,提高规模效应及服务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的汽车配件市场已向外资厂商敞开大门,国内零部件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对于国内的民营零部件企业来说,主机厂配套体系主要由外资把持,进入这一体系难度极大,而选择出口也很难有较大增量长,其主要目标市场仍是国内汽车售后服务领域。也因为如此,国内售后服务配件市场,长期存在着散、乱、差的局面,消费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业内人士认为,《政策》出台,有利于规范零部件流通市场,但同时也给这些民营企业带来了新的压力,一旦外资企业大量进入零配件售后服务市场,无论他们是否有所准备,都不得不同技术、资金、经验都处于绝对优势的外资企业直接竞争,处境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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