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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法院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
集资户6年等不来房子要不回钱
2005年08月23日 02:12:06

本报记者 黄博 实习生 张凯

  “法院怎么会骗人呢?”6年前,王小萍将6万元购房款交给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时,非常自信地这样说。

  “法院怎么会骗人呢!”6年后的现在,既拿不到房子又要不来钱的王小萍,再说这句话时,气愤中更多的是震惊。

  6年等待房子、索要房款的痛苦经历,使她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被富平县人民
法院欺骗的这一现实。1999年6月,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在征得该院同意后,与庄北村杨斜组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在富平县庄里镇北新街西段杨斜村对面筹建街面营业用房和住宅楼,占地8亩,并向社会公开预售。王小萍等19人分别于1999年6月28日至2000年4月11日向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预交了数额不等的集资款。

  然而,2000年4月,此项工程却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至今。实际上,最根本的原因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目前,王小萍等19名购房户既拿不到房子,又没有索回预交的房款。

  记者在庄里镇北新街西段庄里法庭所建住宅楼的施工现场看到,院子里垃圾成堆,杂草丛生,盖了三层的半截楼房主体已经起来。由于长期停工,施工现场的铁架上锈迹斑斑。

  从工程停工起,王小萍等购房户就踏上了索要预交购房款的艰苦路程,该院却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2004年12月,王小萍等人不得不将富平县人民法院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法院打起了官司。后来其中4人撤诉,王小萍等15名原告要求富平县人民法院归还他们所交的共计475500元预售款。

  “如果说富平县人民法院在明知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从事房地产开发,是对我们的第一次欺骗,而以后又迟迟不退还购房款就是彻头彻尾的欺骗了。”王小萍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宏气愤地说。

  渭南市中院指定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2005年7月12日,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小萍等15人与富平县人民法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富平县人民法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返还王小萍等15人预交房款475500元。

  虽然,购房户们的官司一审胜诉,但令他们不解的是,富平县人民法院又提起了上诉。该院上诉状说:原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是正确的,确认我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出售商品房的过错,我院亦认可。然而,原告的过错责任也是显而易见的。原告15户购房人均是成年人,法律谓之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能力判断售房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但是他们选择了购房,就应当承担买方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该院要求上级法院认定王小萍等购房户也有过错。

  “富平法院的上诉状可以这样理解―――我确实欺骗了你,但你不是傻瓜,完全有能力判别我在骗你,但你却依然选择上当受骗,所以你也有过错。”一名律师说。

  “在老百姓心目中法院是一个神圣并且讲理的地方,是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机关,如果法院给老百姓的承诺都不可信,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相信、敢相信的事情?”王小萍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宏说。目前,他们不得不准备由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能否顺利要回自己的购房款,现在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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