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5年9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业委会代表业主告开发商再受挫
北京法院驳回起诉
2005年09月10日 03:11:50

 

  本报北京9月9日电(马克力 记者万兴亚)北京市第一起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诉讼日前有了结果―――北京海淀人民法院认定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业主提起商品房预售合同诉讼,以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海淀区静源居小区系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2003年投入使用。业主入住后发现,静源居小区内的房屋普遍存在墙体薄、隔音差等问题,同时没有兑现售房时承诺的绿地面积和社区配套设施。业主遂委托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向被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广告欺诈和合同违约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业主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但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因此,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了其起诉。

  静源居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介绍,之所以选择以业委会的名义,而不是以业主的名义,主要是起诉的大都是涉及到共有权的问题,全体业主都有权主张,如果业主单个起诉并选择现金赔偿,则伤害的是小区的集体利益,因为无论是绿化、消防还是车库,都是不能“细分”的。其次,业委会出面起诉,还可以避免由于业主单个起诉所带来的举证不力,因为个体对诸如绿地这样的共有财产举证很难操作。第三,可以帮助业主规避诉讼风险,因为业委会属于集体诉讼,风险和利益均得到分摊,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文章评论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