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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10月1日启用
2005年09月20日 02:59:54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何春中)按照《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并重新设计了临时居民身份证,于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
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按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证件规格为85.6mm×54mm(长×宽),主色调为浅绿色。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有效期限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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