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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5起违反“一费制”典型事件
2005年09月22日 01:35:40

 

  本报广州9月21日电(记者林洁)记者今天从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广东省纠风办会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组成调查组,严肃查处新闻媒体近期曝光的5起违反教育收费“一费制”的典型事件,给予3人党纪政纪处分,清退违规收费73万余元。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中心小学今年秋季开学期间,擅自
违规收取学生早餐费104106元,代收交通保险费25950元。至9月9日止,该校已把早餐费和保险费全部退还学生家长。惠阳区教育局决定,撤销镇中心小学校长、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和常务副校长的行政职务。

  ―――鹤山市沙坪镇第三小学以创建省一级学校的名义、以发放自愿捐款意向书的方式,违规向家长筹集建校资金56万余元。这些捐款目前已全部返还捐资人。鹤山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沙坪镇第三小学校长行政警告处分。

  ―――阳山县第二中学没有及时向学生退还2004至2005年度体检结余经费,将其中的6281.1元用于购买药物,违反了体检经费专款专用的规定。省纠风办已责成该校纠正错误做法,将体检结余款退还学生或用于学生体检,并在全县通报。

  ―――清远市新慧培训中心今年7至8月举办了一期学生暑期文化补习班,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清城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该培训中心进行了处罚。

  ―――佛山市顺德区陈佐乾纪念学校今年暑假要求学生参加为期12天的“兴趣班”,每位学生收费50元至90元不等,共计42100元,违反了省里有关规定。顺德区责令该校清退了有关费用,并责成该校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区进行通报。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监督检查,对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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