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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血汗工厂调查
2005年10月12日 00:04:03

李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
玩具生产国,现有各类玩具生产和出口企业6500多家,约有1300万从业人员。2004年中国玩具出口总额达150.9亿美元。广东省是我国最重要的玩具生产及出口基地,现有玩具企业4500多家。美国、欧洲和日本是中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占总额的90%,其中对美出口占出口总量的60%以上。美国市场上出售的玩具有80%以上都印着“Made in China”的标记。

  玩具是怎样制造的?

  我们在2005年1月至4月对广东省东莞市的11家玩具制造工厂进行了随机调查,在8月又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这些工厂包括:东莞凯龙玩具厂、捷领玩具厂、雅田玩具制品厂、东旭玩具厂、溢胜玩具厂、国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威旺塑胶玩具厂、龙华玩具厂、顺连玩具厂、龙昌玩具厂、领先玩具厂。这些工厂大多是港资企业,其客户主要为美国的大型玩具经销商和零售商,如沃尔玛(Wal-Mart)、孩子宝(Hasbro)、美泰(Mattel),以及快餐连锁店麦当劳、肯德基等。在这两次调查中,我们访谈了近200名工人,广泛搜集了工人的工资单、工卡记录等等,以这11家工厂为窗口,管窥广东省玩具制造业的一般劳动条件。

  根据我们的调查,除了一家工厂在生产淡季基本遵守中国劳动法外,其他的10家工厂都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例如在工作时间要求上,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是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要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尽管有法可依,在被调查的11家工厂中,只有一家在生产淡季时基本上遵守了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其余工厂的工人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都超过11个小时,其中7家工厂的工人甚至每天工作要14.5个小时。另外,超过半数以上工厂的工人每周工作7天,其余工厂每周工作6天,休息一天,或者每月休息两天。这样,很多工人每周要工作80至90个小时,遇到生产旺季或者工厂赶货的时候,时间会更长。

  在工资方面,大多数玩具工厂实行计时计件工资,也就是工厂规定一定的生产量,工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达到计件数。通过计时计件工资,实际上是很大程度让工人被迫在超劳动强度下工作。东莞的最低月工资为574元,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折算为每小时3.43元。另外,劳动法第44条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时,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不低于3倍。然而,被调查的10家工厂的工资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不按法律规定支付正常加班工资。

  以凯龙玩具厂为例,该厂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为1.9元,只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3.43元的53%。另外,该厂没有“加班”这个概念: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工作时间也按正常时间计算而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按照这个标准,该厂的工人每周工作7天,一共80.5个小时(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12个小时,星期天8个半小时),只能拿到152.95元,一个月只有611.8元。但是如果凯龙工厂依据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话,工人每周的工资应为380.73元,每月至少1500多元。

  按照计时计件工资计算,工人拿不到合理的加班工资,凯龙工厂的工人只拿到了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实际应得工资的40%,他们每个星期都少拿227.78元。如果他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这个数字会更高。

  中国工人劳动力之低廉通过此例可见一斑。

  谁在残酷地剥削劳工?

  除了强迫工人超时工作以及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外,被调查的工厂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还包括:绝大多数工厂没有给工人买医疗、工伤及养老保险,很多情况下,只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来检查的时候,工厂才会给少数工人买保险,而且要工人负担大部分甚至所有的费用;除了经常要周末加班外,工人很少能享受带薪的法定节假日,甚至平时请假都不容易,至于婚丧假、产假更是想都不敢想;很多工厂对工人进行罚款、非法搜身,有的主管经常辱骂甚至殴打工人;大多数工厂只招收18~30岁的工人,有的工厂雇佣16岁以下的童工;很多工厂要求工人不管在不在工厂食堂吃饭都要缴纳伙食费;工人的住宿条件恶劣,十几甚至二十几个工人住在拥挤的宿舍里,每层楼上通常只有一个卫生间供上百人共用;有的工厂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不允许工人随意出入工厂;工厂经常会扣押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而且经常借口不批准工人辞工的申请不归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调查所发现的以上情况不只是玩具工业独有的,也不只是东莞独有的,而是珠三角甚至整个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型加工制造业劳动条件的缩影。很多国际学者将这种工作条件与19世纪的血汗工厂相提并论。

  调查中发现,造成以上状况的原因,不仅仅是制造商缺乏人道主义和利欲熏心。

  全球化经济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逐步形成并完善的分层承包体系,在这个金字塔的最顶端是零售商(如沃尔玛等大型连锁商店),往下分别为制造商(即为零售商提供货源的制造企业,很多为知名的品牌公司)和承包商(或称供应商,即生产产品的工厂),生产线上的工人则处在这个体系的最底部。这样,沃尔玛、美泰(美国著名玩具制造公司,其产品供应给沃尔玛等公司)、孩子宝等品牌公司、东莞凯龙玩具厂等玩具制造厂等就构成了这个体系中最典型的一个例子。由于激烈的竞争和为了满足消费者对物美价廉产品的要求,零售商总是尽力压低其采购产品的价格;制造商,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则纷纷将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从本土转移到亚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以追求廉价劳动力,同时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并追求尽可能大的利润,他们往往不直接在当地设厂,而是把订单通过中间公司将生产承包给当地的工厂。承包工厂则不得不接受制造商给出的低价,很多时候为了接到订单,他们甚至主动把价格压得更低。由于制造商对原料和产品的质量都有很严格的要求,工人的工资变成了成本中惟一具有弹性的因素,处在体系最底部的工人不得不来承担这个代价。

  当全球包括中国的消费者在享受沃尔玛价格愈来愈低廉的产品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工人也在遭受愈来愈残酷的剥削。

  跨国公司热衷于这个体系,除了可以降低他们的投资风险之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可以借此对工厂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不承担道德及法律上的责任。因为公司不是工人的直接雇主,他们完全可以以此为借口将工人的恶劣工作条件推到承包商身上。

  很多公司将订单分散到几十家或者上百家制造工厂,以保证在每家工厂的订单总量只占该厂的一部分,一般而言一家品牌公司在某一制造厂的订单不超过制造工厂所有订单的20%。这样,如果工人进行法律诉讼或者人权、劳工组织对工厂的情况提出批评的时候,跨国公司就可以把责任推到其他在该厂有订单的公司身上;当来自外界的压力过大时,他们就借口这家工厂不遵守劳动法规以及他们公司的生产准则,干脆撤走订单,终止与这家工厂的合作,以显示他们维护工人权益的立场。事实上,他们真正的目的仅仅是不对工厂的劳动条件承担任何责任。除极少数公司真正有心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外,大部分跨国公司仅仅是采取应付和拖延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这些超级大公司难道真的没有钱来稍微提高工人的工资、改善工作条件吗?根据美泰公司的年度报告,2004年美泰的净销售额为51亿美元,但用于广告和促销的费用占了其中的12.6%,即6.426亿美元。也就是说,一个芝麻街的玩具在市场上零售价为19.99美元,美泰公司花其中的2.5美元做广告,而中国工人生产这件玩具收到仅仅不到20美分,也就是说,美泰宁愿花中国工人工资12倍的钱来做广告,也没有稍微将订货的价格提高,使生产厂商能够支付给工人一个生活工资。直到目前美泰的政策也仅仅是要求供货商支付制造工厂工人的最低工资,而这个最低工资也往往得不到执行。

  缺乏强有力的政府监管也是造成中国工厂工人工资低、劳动条件恶劣的另外一个原因。

  在发展经济为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很多地方的政府唯恐维护工人的权益会把外资吓跑,因此对工厂侵犯工人权益的行为曾经采取默许的态度。经济的发展就这样建立在牺牲劳工权益的基础上。

  在沿海地区工厂就业的工人大部分是来自中西部的农民工,他们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只能在不需要特别培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工厂里做工。虽然工作环境恶劣,没有社会保障,但每月几百元钱的收入仍然比他们务农所得要高。他们到城市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赚钱维持生计,为此不得不接受低廉工资。另外,由于不了解法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什么权利,更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遏制血汗工厂?

  以上是造成中国当今劳工现状的几个主要因素,这些原因交织在一起使得工人维权的道路变得更艰难。这种状况如何得到改善?

  首先,政府应该对于维护工人的权益有正确的认识。作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同样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他们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保护。同时,即使从经济的角度来讲,维护农民工的利益也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毕竟,农民工不只是产品的生产者,他们同时也是消费者。提高他们的工资就意味着增强他们的购买力,从而相应地拉动内需。国内市场的开发不能仅仅依靠精英阶层的高级消费,绝大多数普通民众还是局限在日常的生活消费内。然而,农民工微薄的工资根本不足以维持一个家庭在东部沿海城市正常的生活需求,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仅有不到7%的农民工是以家庭的形式在外打工的,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是只身在外打工,将省吃俭用存下的钱寄回农村的家,而不是在城市里消费。

  工会在工人维权的过程中也可以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推进和落实工会民主选举的程序,逐步取得工人的信任,并且由通过选举产生的工会代表工人的利益与工厂和公司进行谈判交涉,落实《工会法》中保障工会代表的权益。这样,很多劳资之间的矛盾就可以通过这种内部机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使中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权益得到落实,减少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诱因,促成劳资和谐谈判机制良性发展。

  目前中国民间还在发展中的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也有利于解决劳资矛盾、改善劳工现状。作为政府职能的补充和延伸,非政府民间组织可以参与对工人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以提高工人对自己合法权利的认识。另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对工厂的劳动条件进行中立的监察,并敦促厂方,甚至是跨国公司,遵守中国劳动法规,尊重工人的权益。

  第三,我国政府还需扩大和国际非政府劳工组织合作,利用在西方已经成熟的消费者运动和反血汗工厂运动的资源,促进跨国公司改善中国劳工条件。诚然,西方国家有个别贸易保护主义者试图利用中国血汗工厂来反对从中国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是更多的热心人士却从促进和改善世界劳工权益的角度出发,一些国家的非营利机构,并没有和中国劳工有任何利益上的冲突,完全出于一种“天下人管天下事、大路不平我来铲”的动机,以其微薄之力真诚地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工人争取他们的基本权益。例如以批评沃尔玛和迪斯尼而在大名鼎鼎的“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最近在美国代表六个国家的工人起诉沃尔玛的国际权利基金会。

  (作者系劳工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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