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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方言是对文化多样性的漠视
2005年10月18日 03:19:18

端木

  近日,广电总局发了一个《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要求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这一通知和前些时候广电总局“禁用港台腔”的规定,其实都是一个意思:要求文化生产部门大力推广普通话。大力推广普通话,这是法律的要求,并没有什么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推广普通话是否意味着必须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绝对禁止方言?显然不必。许多经典红色影视剧中,毛泽东、周恩来等领袖人物浓重的乡音,给人们很强的亲切感和历史的真实感,如果都改成标准的普通话,感染力势必大打折扣。

  如果今天以“推广普通话”为由理直气壮地封杀影视方言,明天是不是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要求地方戏曲“都必须用普通话演唱”呢?

  以一纸禁令对待文化领域中许多争议性问题,表面上看是懒惰,是不愿耐心细致地对文化进行具体分析和具体处理,而从更深的层面上看,其实是公权机关对公民“文化多样性”合理诉求的不尊重和漠视。公民有权利要求文化的多样性,如果公权机关能从这个角度认识方言和普通话的关系,就不会轻易做出过度干涉公民文化生活的行政举措。

  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权利要求内部的文化多样性,有权利要求保存和延续这种多姿多彩文化的存在,有权利去接触和欣赏,有权利从中感受亲切、骄傲和感动。比如,东北人有权欣赏东北语言风味的影视作品,湖南人也有权从电视中品味潇湘风韵。同时,全体国民也有权利接触和欣赏任何一种他喜欢的地域语言与特色文化。

  尊重这种公民权利,给文化多样性留下生存的空间,有关部门应该做的,不应是打杀多样性,而是倡导自己推崇的东西。以推广普通话为例,真正有价值的作为,并不在于对方言做出了多少封杀,而在于对推广普通话做了哪些有意义的事情。

  文化的多样性并不会威胁主流文化,并不会与公权倡导的强势文化相冲突,只要规划好普通话与方言的合理分工,把握好其中的尺度与分寸,这并不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反而是政府部门简单、粗暴的行为把问题复杂化了,在招致公众集体反感的同时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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