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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言法语”变成“罚言罚语”
2005年10月21日 02:54:18

邹云翔

  公安部昨日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民警日常工作必须讲“法言法语”,背诵《治安管理处罚法》常用条款,防止执法中的滥作为、乱作为和随意作为。(《新京报》10月19日)

  公务人员讲“法言法语”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如果公务员不明白民众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不
能拥有与时代相适应的司法理念,那么“法言法语”也就有可能变成“罚言罚语”―――动辄援引法律的处罚条款来恐吓知法不多的民众。

  我们经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外国警察的“法言法语”是:你有权保持缄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并将要在法庭作为对你不利的依据。你有权同律师进行谈话,并有权要求在你被讯问时,有律师同你一起在场。如果你需要律师而又无力聘请的话,将在进行任何讯问之前代你指定律师―――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仔细分析这样的“法言法语”,人家不是告知类似《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实体法的内容,而是告诉当事人,当他面对强大的国家指控时,其所拥有与公权相抗衡的权利,拥有受到公权保护的程序。

  在实体法中,公民是个义务主体,属被管理对象,因此将实体法的内容告知老百姓,并不必然让老百姓知道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惟有如同“米兰达规则”一样告知民众其所拥有哪些基本人权和正当程序原则所赋予权利,才能既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又保护公民权利。因此,笔者认为讲法言法语,并不仅仅要求警察讲明《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这样的法言法语,让公众知晓自己的权利,让警察明白作为一名执法者所承担的责任。

  其实,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都已规定了公民相当多的权利:如违法事由告知、申请回避、听取申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但这些规定还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律中,并不系统,而且很多并不为所有人知晓,无法起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作用。这使得很多警察执法时,只知道实体法的权利与义务,不知道各自程序法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样的执法语境中,有理由担心只宣读实体法,将“法言法语”会变成“罚言罚语”。惟有将“法言法语”的重点,变成程序法上民众权利的申明,才符合于法治发展的方向。笔者希望拥有中国式的“米兰达规则”,作为警察执法时“法言法语”的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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