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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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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中院出台《曝光细则》
赖债人无处藏身

2005年10月29日 03:39:28

 

  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少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债务,而且千方百计地逃避债务,对抗法律。为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曝光细则》,对不自觉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那些想赖债躲债的人,日子再也不好过了。

  《曝光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凡被执行人逾期6个月不能履行生效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或未能在法院执行令规定的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或虽已履行部分义务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定执限期满前未能全面履行义务,且未能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凡公开抗拒、阻挠人民法院执行,或故意躲藏、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或擅自处分、转移、隐匿、毁损已登记、抵押、扣押的可执行资产的,或故意损毁法院办案器具、文书或伤害参与办案人员的;其他符合曝光情形的。陆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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