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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6年讨说法,6次裁定输赢难分,法官评价――
“他是一个反腐勇士,但不懂法”
2005年11月22日 01:44:55

本报记者 狄多华 实习生 鲁明

  “我当时想跳楼。”回
忆6年前的那一幕,63岁的柳康定仍然心有余悸。

  举报信被偷看 在家遭报复

  柳康定是甘肃省酒泉市市民,1999年7月,他反映政府机关领导公款吃喝的举报信,因邮资不足被退回,结果遭人偷看、被复印并广为散发。此后,他信中所指的诚成酒店职工先后4次到家里“闹腾”,短短6天时间,60多人次到他家里要他“解决吃饭问题”。“最多的一次有20多人,就在这个房子里。”当初的一幕仿佛就在柳康定眼前:几十斤面粉和冰箱里的鸡蛋被糟蹋得不能食用,床铺、书柜被折腾得乱七八糟,满地是吃剩下的饺子、食用油、西瓜皮和烟头,白色的地板上黑糊糊的一层,像土匪抄家一样,“他们还对我拳脚相加。现在想起来太恐怖了,人身安全没有一点保障。”“我先后几次跑到派出所报案,他们不但不出警,还对我进行辱骂、推搡。在酒泉地区公安处领导多次督促下,直到事发几天后,公安局才派人查看现场。”

  2000年6月2日,柳康定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原酒泉市(后酒泉地改市,现为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局副局长张跃海、柴义和派出所所长尤志平、教导员冯振山告上法庭。

  6年诉讼讨说法

  “打官司就是为了让公安局道歉。”直到今年7月19日,柳康定才认为自己6年来的“民告官”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6年里,柳康定先后3次起诉、3次上诉,得到6份裁定书,结果不是“不予受理”就是“驳回起诉”。为此,他两次到北京及兰州找有关部门申诉。2005年7月19日,也就是柳康定第三次上诉至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他通过法院得到了“公安局赔偿的3200元钱”。“6年打赢官司,对方总算认了错,终于出了一口气。”柳康定说,如果自己不学法,这官司是打不赢的。第一次起诉时,他就买了《民事诉讼法》,此后初中文化的他买了许多法律方面的书籍。柳康定1958年从上海支边到酒泉,从百货公司退休后自己摆起了修理手表的摊子。自从开始打官司,他就很少出去修表了,更没有心思去料理家务。记者在柳家看到,家里没有任何装修的痕迹,摆设都很陈旧、简陋,客厅的地板砖破损了一大块,露出了水泥地面。“6年来,打官司耽误了我不少事情。不是我爱打官司,而是学习法律之后,我总觉得自己有理。打官司改变了我的人生,改变了我原来的想法,人是要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立场上的。”柳康定说。

  柳康定不愿意请律师,“少数律师为了赚钱,往往会误导老百姓”,他曾经告赢了一个骗过他的没有资格证的“律师”,他认为自己学了法律也会打官司。

  因为原单位没有封闭家属楼阳台,他打过官司;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没影儿了,他告过……有人称柳康定是“告状专业户”,对他的评价,了解的人说法不一。同在一幢楼居住的肖汉信认为柳康定还是一个比较正直的人,“喜欢打抱不平,但对法律还是学得不深。”曾经的同事许多宽说:“只要柳康定看不惯的事情,他就要告,人很偏执,爱钻牛角尖。”

  对于“告状专业户”柳康定,酒泉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助理法官张晓霞的评价是:“本身是一个反腐勇士,但不懂法。”“他对法律只知皮毛,热衷于搀和别人的事情。”酒泉市肃州区信访局局长庄丽萍这样评价柳康定。据有关人士了解,“柳康定反映公安人员辱骂他的情节还是有出入,他写信反映别人到诚成酒店吃喝,也可能有利益需求在里面。”

  诚成酒店总经理梁春辉说自己“一提到柳康定就浑身发颤”,认定柳康定写那封举报信是对她有气。1998年,梁春辉刚开始办诚成酒店时很困难,柳康定曾经主动借给她12万元,条件是“给比银行高的利息和在酒店门口摆个摊子修表”。后来柳康定“看见酒店生意好要求加息”,梁春辉就提前还了钱。梁春辉承认职工自发去过两次柳家,但没有胡闹。

  没有被告答辩的裁定书

  今年7月19日,也就是柳康定第三次上诉至酒泉中级人民法院后,他除了通过法院得到了“公安局赔偿的3200元钱”外,还拿到一份自愿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仁仔细阅读了由柳康定提供给记者的几份裁定书,发现裁定书中没有被告的答辩,只有对原告的诉求叙述。

  无论是柳康定提供的最早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还是本案最后一份裁定书,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张?仁说:“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出现这样的裁定书非常荒谬。从这些裁定书来看,如果自始至终没有被告的答辩,那实际上就等于法院一直在替被告答辩。”

  而柳康定除了对几次裁定的结果不满之外,还质疑最后一份裁定书出来的速度,“那个裁定书可能是早就拟好的”。但张晓霞说,“这种裁定书都是有格式的,我们5分钟就可以出一份。”

  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廖志平则认为,这些裁定书是不规范的,但由于柳康定案一直都在走程序,没有进入实质审理,不存在被告答辩的问题。“在最早的一份裁定书中,法院怎么会以裁定书的形式,认定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依据而不予受理?”张?仁对此更是感到不解:这份裁定书认为“起诉人柳康定诉张跃海、柴义、尤志平、冯振山4人侵害其名誉权缺乏事实根据”,对其起诉不予受理。“只有进入了实质审理才能说有无事实根据,在被告没有答辩的情况下这样裁定显然不合适,而且缺乏事实根据也只能驳回起诉而不能不予受理。”

  柳康定真的告赢了吗

  柳康定认定自己花6年时间打赢了“民告官”的官司,但法院的说法却截然不同。“6份裁定书,前4份和后两份的诉求不一样,其实是两个案子,他6年打的不是一场官司。”参与过柳康定案审理工作的酒泉中院助理法官张晓霞说,“他认为自己打赢了,但这个事的性质是庭外和解,并没有进入实质审理。”张晓霞解释说,柳康定的案子是信访局列为信访案件处理的,钱是政府以“困难生活补助”的名义发给他的,法院及法官没有以任何司法文书的形式确认这些钱是给他的赔偿。柳康定第三次起诉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上诉后自愿撤诉,“不予受理的一审裁定书就生效,也意味着他对一审裁定服判。”

  在酒泉中院的书记员室,记者见到了柳康定的撤诉申请和这份几百字的裁定书。裁定书称,柳康定经调解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上诉人柳康定撤回上诉。

  对柳康定一案的最终结果,酒泉市肃州区信访局与张晓霞的看法相同。“最终的结果不是法院判他赢,而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区委领导按信访案解决的。”肃州区信访局局长庄丽萍说,这次不是他依据法律胜诉,而是协调处理。“‘民告官’是一种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就不能算是‘民告官’。”张?仁认为,柳康定的官司不能算是“民告官”,但他进行的民事诉讼也能站住脚,这是一个公民选择权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他认为4人不代表公安局”。

  那么,柳康定打官司是赢了还是输了?张?仁的看法是:柳康定的案子的确没有进入实质审判,以“困难生活补助”的名义给他的那些钱其实就是一种捐助。从原告的角度讲,赢没赢就看他满意不满意,如果满意就算赢了。“从法院的角度讲,他们的司法水平不能令人满意。”

  “柳康定的法律意识很强,但是他的法律知识还是很缺乏。”多年从事法学研究的张?仁感叹,“民告官”确实很难,当下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但基层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与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柳康定的案子也说明普通老百姓光有法律意识还不行,还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更好的执法环境。

  本报兰州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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